qwert2426 wrote:
如果是這樣其實只是...(恕刪)
對不起,我提這觀點不是要為了什麼解套,只是覺得任何交通違規都是不可取的,但是就違規停車這項說真的情節輕重差很多,併排停車是屬惡性違規但卻不適用連續處罰且就唯一只能開罰2400跟拖吊,就算逾期不繳也是罰2400,可以參考裁罰基準表。
而台灣的停車空間每個縣市政府規劃都嚴重不足,台北市算好的了,大眾運輸還普遍與方便,其它縣市像苗栗縣的竹南頭份就差多了,尤其市竹南,合法停車空間不到需求量的5%,大家都把騎樓當自家車庫,真的有心人要檢舉且二小時拍一張照,那就傷腦筋跟荷包了,違規停車是幾乎開車的人都會犯的法規(只是有沒有被舉發跟檢舉而已),臨停的規定是駕駛在車上且不熄火三分鐘內,光是這樣就每個駕駛無可避免了。
我提這些是希望交通部能把法規訂的更人性與完備,不然成為民眾互相檢舉的工具而警察也樂在開單中,卻刻意認為法規模糊不清,只好說只要民眾檢舉就一定要開罰,賺業績也賺人情。
事實上竹南地區3/8的新聞就有報有一民眾2月底陸續收到去年12月的違規停車的罰單且都是民眾連續檢舉的案件,共收到幾十張罰金幾萬元。
據瞭解這個社區的住戶與店家的惡鬥已經好幾年了,雖然派出所知道卻說很無奈,只要檢舉就要開罰,其實法規都有規定,但是警察卻自成一格的合理解釋,民眾也無奈,只能行政訴訟。
fortis0706 wrote:
現在民眾檢舉違規停...(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