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之前總統府前面是禁行機車的我從台北車站方向騎過去 ,然後就看到警察/憲兵跟我行注目禮 , 由左到右目送我騎過去 ,到最後一個警察攔我下來 , 問我不知道這邊禁行機車嗎 ?跟我要證件 ,我邊說,我新竹人,不知道這邊禁行機車 , 一邊拿證件給警察警察看了看 , 就說下次要注意點...然後就讓我走了....其實有時候配合警察或許能逃過一劫 ,跟警察硬碰硬 , 只能說要小心點.....
記得多年前載我女友騎在內湖某處人車很少的街道上且當時已經很晚了當時也路口並沒劃設待轉區所以我直接左轉了然後也被攔了下來一樣行照駕照拿出來我解釋著說這裡並沒有劃設待轉區啊可是卻被員警告知凡是左轉皆要待轉.......當時真的不知道只好鼻子摸摸就收下單子了
這不是警察故意在刁難機車騎士,是政府在惡搞機車騎士,設一個模糊地帶要機車騎士自行判斷,判斷錯了再來懲罰你。還有機慢車優先道過了一個路口變右轉專用道的,允許汽車從機慢車優先道左邊右轉的,亂七八糟難怪台灣的交通不會變好。
於法有據,道交的「未依交通規則」,不過我印象,幾百而已吧!通常最重3000以下的,警察通常不會開,違反禁制類的都可以罰,其中「違反禁制號誌」好像最重5400,所以闖紅燈、未待轉,最高可到5400,但是通常警察都開600~1800,尤其你又配合又求情!(違反禁制號誌是一定要開的喔!)警察看證件也是必要處置(只是臺灣人會以為要開單)
關於標誌標線的事情,小弟以前有遇過一次。事由是因為某個不熟的小巷子入口的地上有畫停止線(就是你到路口停等紅綠燈時的那條粗粗的),可是只有畫在對向車道的路面,所以我直覺的認為這是雙向道,等我出了巷口警察就在等了....他說我逆向,回頭走去巷子入口看的確不明顯處有個禁止進入的標誌。因為警察只負責舉發,所以當我那次遇到的是標誌標線有衝突的狀況時,那個警察還是選擇開單,但是我事後去申訴是成功撤銷罰單。記憶中,當時查詢的結果是標誌標線同樣有效力,除非標誌標線發生衝突。所以以您的案例中所衍生的一個問題"有兩段標誌但地上無畫格子"來看,個人是建議還是兩段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