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日期:2016-04-24

bbate0605 wrote: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6年04月16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有關您檢舉120-U5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該車違規行為屬實,本分局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據以製單舉發在案;感謝 您對本市交通市政的熱心,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本案處理之滿意度調查表及相關建議,歡迎至「臺北便民服務雲」之「臺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滿意度意見調查表」網頁(網址:https://servcloud.taipei.gov.tw/SCDM/Complaints_Qus.aspx ),直接填寫網路問卷,您的相關意見將作為本局提升人民陳情案件服務品質之參考。如對以上答覆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警員陳維璟(聯絡電話:02-23319054),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 安 順 心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敬啟。
回覆日期:2016-04-24)
有分行政區的
會一層一層往下丟過去處理
你丟局長信箱,應該不會局長本人看信後處理...
我幾年前直接跑交通大隊交檢舉件,最後回覆給我的還是xx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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