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社會中
黑白不分 (所以那種嗆"檢舉是有錢拿喔"的78會出現...)
要等到出事了
再來檢討;
來看看
連在01被詬病許多的高市警
都對 利用左轉道直行 直接開罰了;
影片檔(片子長, 用手機者勿開): 高雄苓雅區凱旋路往北,
利用左轉道直行
接著是小弟檢舉後, 收到的開罰通知




要檢討標誌標線或燈號的設計
可以;
要主張這路口不宜設計成"黑白分明"
可以;
但不要把現在遵守指標(如乖乖排隊的人)當白痴;
不然就請那位/種波麗士大人在退件理由裡面直接寫
"該時段車多...故允許違規"...!!!
申請釋憲好讓民眾不能檢舉牠違規? 牠不如去給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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