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經常遇到影片檢舉,警察不舉發的狀況,例如,檢舉紅燈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幾乎都不會開罰,理由是,因為影片沒有拍到綠燈變紅燈的狀況,因為警察說,這樣無法確認汽車是否因為行車交通狀況使汽車不得不停在機車停等區,好瞎,整個停等區停滿了汽車,機車根本無法停,結果怎麼檢舉都無效,這就是台灣啊
我也曾經檢舉違停人行道上的汽車,警方也是用無法確認駕駛座有沒有人,所以無法開單.這種邏輯,也就是說可以開在人行道上,但不要被看到有人在駕駛座上就可以?但有時只能說法條故意留下太多漏洞,讓警方也很為難就是了.後來我檢舉都會特別拍駕駛座.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31/3480567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對計程車貼不透明反光紙處最高一千八百元罰鍰,小汽車全無罰則,警員對貼不透明反光紙的小汽車根本沒轍,取締低頭族更沒力。
我是對檢舉隔熱紙太黑就得去驗車這一點有疑問。印象中自用車只有限制不能使用不透明或是會反光(類似鏡面)的隔熱紙,其他的就沒有規定不行。現在的定期驗車除了營業用車之外,驗車廠根本就不會管自用車的隔熱紙。所以如果是檢舉營業用車隔熱紙太黑得回去驗車很合理,檢舉自用車應該不可能。我是覺得自用車的隔熱紙也要規範。一堆人貼透光率很低的,還說這樣開車也能看得清楚,視力真的一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