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ismoney wrote:這種開單是開罰哪一...(恕刪)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 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因為他已不構成"臨時停車"條件所以可視為"停車"然後就可以看到停車罰責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大概就這兩個吧
台灣人口多 汽機車多 汽車路霸多每天上下班經過一些商店或者餐廳都可以看到一些車主停在機車優先道上 當免費停車場害的大家都要繞旁邊跟汽車搶道扯的是我每天下班騎過去都看到交通警察在前方100公尺左右指揮交通...還有更扯的汽車停在機車待轉區的格子中 或者把機車停車格當汽車停車格用的交通警察想要業績 直接在熱門商店附近駐點就好 開汽車罰單比較好賺不用每天都躲在暗處 偷偷抓機車沒有兩段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