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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交通數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廢,保險公司走在灰色地帶


iijima_ai wrote:
簡單來說
opqopq99 wrote:
1. 保險公司到底在幹麻?都不用追求真相,對方保險公司說什麼就都照做?
警察是執行公權力的單位,無權審判。
賠償金額不大又單純財損,保險公司依照初判表互賠很阿莎力啊;難道你希望你的保險公司拖拖拉拉不賠償,搞得對方一直煩你?
opqopq99 wrote:
2. 要警查幹嘛?圖畫成那樣,研判判成那樣?要就判決對錯,要不然就不要提供爛表害民眾浪費時間,簡單來說就是要卸責嘛....
要警察來當公正第三人;圖畫得不對你應該當場提出異議;初步判決最主要是提供雙方一個心理準備,例如後方追撞前方停等紅燈車輛這種一翻兩瞪眼的事故,就不需要再去申請肇事鑑定。
opqopq99 wrote:
3. 還是警方跟保險公司都有掛勾?雙方都出險,雙方保險公司都有得賺?
警方跟保險公司有掛勾???你提供的圖片上有承辦員警的名字,網路上發言也是要負責任的。
今天出險10萬元,隔年保費漲10萬元嗎?
opqopq99 wrote:
什麼爛東西.......
如果對警方、保險公司這麼不滿;明年乾脆別保了,出了車禍也別找警察。


1. 問題是我的保險公司負責人也覺得初判表有問題,那如果阿莎力賠,那我當然會質疑保險公司啊

2. 警方畫的圖沒有不對,是那個初判有問題,只是覺得開車在路上突然被撞我也有錯??

3. 警方開初判表不能作為賠償依據,保險公司又照初判表賠?這是什麼邏輯?是不是要有判決單位?

4. 我的確是不會再保同一間,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警方這樣處理事情

marco2702000 wrote:
不站自己這邊就是爛東西
現在人都這樣嗎?
當初你讓他先彎進去
也就不會發生碰撞了阿
很急很趕
車禍了浪費的時間更多了
說警察跟保險公司有掛勾有證據就去報蘋果阿
媒體很愛沒證據就安靜吧
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沒聽過嗎?謝謝指教


如果你今天無緣無故被撞,你的保險公司說警方判你有錯,你就是有錯,然後警方又說那個只是給你們參考,不甘我們的事,你不會覺得爛嗎?

我也說了,我時速也才30左右,哪來又急又趕?我們是在直行的時候她來撞我,又不是轉彎時撞到的.....

而且我說有掛勾是疑問,我有說他們一定有掛勾嗎?

rsteapwos wrote:
就算對方只有超出半個車頭
你正常情況下 也因該可以看見該車..不是嗎??

所以 我不覺得 警察的初判
未注意車前狀況有問題



我說對方超出半個車頭是剛轉彎進入車道時,因為我看她轉彎後我才轉,但是後來直行我速度快一點,她的左前輪撞我的右車頭,請問這樣的狀況看得到她嗎?
之前警界就有聲音要把初步分析評判表給取消

保險公司跟車主收錢

出了事情就要警察背書

沒有法律效力也沒這個道理

初判表當初立意是僅「供當事人參考」

現在卻變成保險公司自己想減少鑑定的費用

而將自己要負的責任推給警察

導致警方常被不滿的民眾投訴

有這種道理嗎?

要怪就怪你的保險公司!!!


香港保濟丸 wrote:
假設你說的都是正確的...

但是你要知道,警察是沒有裁量權的..

搜證跟移送是他們的工作,很多人發生交通事故,就以為警察該是包公,

對錯由他說得算???

3000花下去鑑定吧~



當然到場協助的警察沒有裁量權,只蒐證跟移送我知道

但是交通大隊在幹麻?所有資料都送到那邊了,然後再給你一個初判表說他們不負任何責任,這樣到底誰對誰錯?

我很好奇的是,初判表不能作為保險賠償依據,那表險公司為何又用初判表來做賠償?


3000已花......

xenofenrir wrote:
之前警界就有聲音要把初步分析評判表給取消

保險公司跟車主收錢

出了事情就要警察背書

沒有法律效力也沒這個道理

初判表當初立意是僅「供當事人參考」

現在卻變成保險公司自己想減少鑑定的費用

而將自己要負的責任推給警察

導致警方常被不滿的民眾投訴

有這種道理嗎?

要怪就怪你的保險公司!!!



大大說的沒錯,我也有聽做警察的親戚這麼說過,所以我很納悶現在這個制度到底是什麼道理?是不是應該要改正一下,不能這樣矛盾,交通大隊是不是要有一個判決單位,不能讓保險公司這樣亂來?
初判本來就沒有當作賠償依據阿,但保險公司要把它當作賠償依據,哪又關警察方面什麼事?
警方也跟你說得很清楚阿,有疑問花3千塊請專業的來鑑定,上了法院這份鑑定就有效力。
而你要的判決單位去法院提告就有了阿
警方只是幫你記錄現場,畫現場圖,把雙方的說詞寫進筆錄裡,送件存檔就這樣。

gavin324 wrote:
初判本來就沒有當作賠償依據阿,但保險公司要把它當作賠償依據,哪又關警察方面什麼事?
警方也跟你說得很清楚阿,有疑問花3千塊請專業的來鑑定,上了法院這份鑑定就有效力。
而你要的判決單位去法院提告就有了阿
警方只是幫你記錄現場,畫現場圖,把雙方的說詞寫進筆錄裡,送件存檔就這樣。幫不了你



對,保險公司有問題,我同意,今天你開車在路上無緣無故被撞,警方初判寫你未注意前狀況,問題是你車前根本沒車,那可以因為初判表沒有效力,警方的判定就可以隨便一點嗎?

還有,我知道處理事故是分局來紀錄然後送到交通大隊,交通大隊再初判,我指的不是到現場的警察,而是交通大隊做初判的警察

opqopq99 wrote:
我說對方超出半個車頭是剛轉彎進入車道時,因為我看她轉彎後我才轉,但是後來直行我速度快一點,她的左前輪撞我的右車頭,請問這樣的狀況看得到她嗎?恕刪)



"因為我看她轉彎後我才轉"

很明顯的是她先右轉,且轉彎後想切入內線,她是前車且你在之後左轉,她是看不到的。

前車怎知你何時左轉? 右轉當下如何得知你已左轉?

你是後車且有注意她先轉你再轉,她要切內線,為何還要比她速度快? 有按喇叭示警?

你都敘述如此清楚,既然看那麼清楚怎可辯說看不出對方打算切內線? 你當然是該注意而未注意。

我想這就是交警的看法。

我想是因為警方在圖上下面寫道你的右前車輪與對方的左前車頭碰撞
依這個位置來講,對方的車是比你還前面,這樣的說法或許也沒錯
初判表也寫到對方變換車道或方向不對
而且初判表應該沒法律效力,上面就有寫到可能是肇事原因,但不代表一定對

你錢都花了 哪就在等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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