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很多類似的限速,
例如象山附近下信義路的也是40KM(看看墳墓後就減速),
主要是在預防「杯具」的發生,
這種交通規則的規制,再怎麼說也是多數人的共識,
有人罰不怕(負的起車禍死傷的賠償),但有更多安分守己的用路人,
如果真得覺得這有瑕疵,你可以訴願或是找立委找法院,
我記得N年前,信義路那隻照像就被吵上新聞,
結果.....還是沒改,因為不認同的是極少數人,
總不能為了「極少數」的高速利益,來侵害「大多數人」的用路安全,
僅記「責任」不是僅於出事扛的起,而是包括預防悲劇發生,
話說!...我常常停好好的,無緣無故就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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