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man555 wrote:
這合理嗎?小弟使用國...(恕刪)
不曉得是否小弟有誤會您的回文,
您說道:[您絕對反對那種所謂的使用者付費.原因是,我付費真的有得到應有的服務嗎?]
那想請問您為何要選擇行使國道而不選擇縣道呢?縣道是不需要收費的,
對大多數人而言,高速公路的快速便利就是所得到的服務,不是嗎?
您又說道:[政府收了近30幾年的過路費,保養加整修絕對夠用.為何還要繼續收取過路費.為何還要有那個叫做ETC出現.美其名叫做使用者付費,講難聽一點就是讓政府多賺一些.]
那想請問您,如果維修經費在停止收費後的往後的幾年消耗完了呢?是否又在重新收取過路費?這樣的方式您覺得會比較適當嗎?還有擴增的路面及新路線也是需要經費的,這些時候就可以被運用到。
使用者付費是絕對裡所當然的,不然憑哪一點使用別人繳納的錢所建設出來的道路呢?
jiuanwenbaobai wrote:
建路成本就算已經回收 , 後續的維修 , 養護 , 拓寬等等 , 仍然得花不少錢 . 使用者付費很合理 .
..(恕刪)
後續維修、養護.....真的有作到嗎?要進收費站之前的路有多爛阿,有哪一站是好的,可以告訴我嘛?
哪來的維修養護?

而是有不少養護維修費用, 例如
- 交流道或易肇事路段的照明電費
- 分隔島或路旁綠化植物的修剪
- 不定期的路面清潔及垃圾處理
- 電子看板的建造,電費,車流感應器
- 軟性路面 (柏油) 需定期重鋪
- 路面排水通道的清潔
- 交通事故發生時的處理工具/人事成本
- 交通事故發生後的路面/護欄/標幟等維修
其它更多的成本, 則不是我們這些非本行的人所能了解的
所以高速公路為"使用者付費"制, 絕對有理
有些人或許會舉例某國怎樣怎樣
但是那些國家的所得稅非常高
再說, 以所有納稅人繳的錢, 只拿來服務於有開車的人
畢竟不算是件公平的事
不少人都著眼於高速公路的"收費"
什麼每天車流量多少, 政府收了多少錢等等
卻沒有想到, 或許我們可以從另一角度
來看看那些"使用高速公路卻不用繳費"的車輛
像汐止<>五股, 汐止<>中和; 豐原<>員林; 大甲<>南投等地之間的通勤車輛
造成塞車或減低車速的往往大都是因為這些短程通勤
卻又不繳費的道路使用者
因此, 按哩程收費絕對有必要性
以前不做, 不代表未來不做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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