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條第1項第02款第01目 -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所以保險起見請看到單獨的左 or 右轉標誌,請打方向燈慢慢變換車道,
或是禮讓直行車道車輛通過後再前進比較好.
briyen wrote:
文山一分局周振能對不對
他真的是很保守 很保守 很保守
(太重要所以說三次)
別人不開的他一定不開,別人能開的他也不一定能開
打電話就不用浪費時間了 他會解釋到你無話可說
我被他打回票很多次了
還有一次是公車闖紅燈,明擺的鐵證
結果他老兄不開 因為沒照到公車前輪
超越停止線的畫面
我在公車正後方 根本不可能照到
但是類似的案件在別的行政區就會開單
所以現在只要是文山一的業務 我都兢兢業業
很怕他老兄 哪根筋又不對了 唉…
這種事證這麼明顯都不開,應該可以投訴政風處才對(有錯請指正)
以我的經驗,內湖,大同,中山,中正一,有明確沒被打槍過的
還有就算被打槍,我不會浪費時間打給他跟他灰...直接多檢舉幾件過去(他就有做不完的事,他還是要看完之後再回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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