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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交通事故中,警察怎麼算車速? 歡迎分享實際例子

有個問題。煞車痕真的可以算出車速嗎?如果是機車,應該不可能吧,機車只煞後輪所死產生出的煞車痕跟兩輪都煞是差很多的…
從行車記錄器中應該可以看到周邊的景物,行車記錄器上有時間,有時間有距離才能算速度。例如行車記錄器上經過某一棵行道樹或旁邊某一個店家的柱子,3秒後撞到,測得撞擊點跟3秒前的行道樹的距離,這樣就能算出3秒跑多遠,然後能概略算出時速。
早期聽到的都是以「煞車痕」的距離,做為超速的依據

現在都有監視器、攝影機在拍~~~

放慢速度,就可以知道行進距離與時間,就可以換算出來了~~

科學這麼進步,我想……其實不用替警察、法官煩惱,該如何舉證超速問題。
最後,還是「法官」說了算,其他都只是「參考」

不過,大家還是可以表達一下意見:

A. 雙方各有部份責任
B. 直行車嚴重超速,轉彎車無責任
C. 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路線,直行車無責任
D. 神龕阻擋視線,雙方無責任,設神龕的負責

魯拉拉拉 wrote:
小弟到目前為止,聽到在交通事故中,除了肇事者自己承認外,還沒聽過在事故表中,警察寫上"測得時速XXX"這段的,看到聽到的都是"疑似超速",一直也很好奇事故中警察怎麼測速度,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分享警察測速的實際例子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交上訴字第123號刑事判決 wrote:
本案偵查檢察官依據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及被告王嘉祥所駕駛垃圾車之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而判斷被告葉冠亨駕駛自小客車於肇事前時速為130 公里以上(見101 年5 月
28日偵訊筆錄,偵一卷第141 頁反面),


以及本院審理時蒞庭實施公訴之檢察官依據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現場相關位置距離及肇事後現場遺留痕跡等,而判斷被告葉冠亨駕駛之
車輛肇事前時速可能高達167.22公里(見本院102 年7 月5日審判筆錄、檢察官論告書,本院卷二第126 、149 頁)

KRyuu wrote:
有個問題。煞車痕真的可以算出車速嗎?

還有個東西叫括地線

還有車禍後

交通隊會到現場量

車輛靜止後位置

路口位置

還有筆錄

然後製圖

接下來交通隊會先推斷肇責

送調解三次

沒和解

送法院

如果有人有受傷可以提告刑事責任



沒看不知道

看了才知道

真的很多人沒經驗

所以讓一些人一直拿有沒有超速的證據來耍嘴皮

如果要這樣扯

也可以反問他可不可以提出

toyota凸出去是凸出去幾公尺

他有沒有路口照相或超越法定停止線幾公尺被拍到的證據

不然這樣扯哪扯的完

sinonbull56 wrote:
http://www...(恕刪)

這一篇是同車道前後車關係,
後車本來就要保持可隨時煞停的距離...
依影片來看就算當時前車有停下來兩段式左轉,
汽車還是會撞上去啊,
只是差別在撞擊點而已...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超速多少只有專家和法院能說!

這邊唯一我能說的:
因為 B車業務員的行為, 導致 T車人員的不幸.
其實有物理跡證
要計算車速並不難
只是數字要完全準確
需要大量的數據與佐證
一般員警是無法非常準確寫出超速多少公里
但是判斷有無超速不算難
(一般市區速限內的撞擊,車輛是不會有太大位移與車身破壞)
所以只要判定有無超速可能
在事後法律究責上有依據即可

如果你還有問題
可以自己GOOGLE"肇事車輛速度判斷"
會有許多計算公式可以參考
只要帶入一些數值就可以算出車速
就我所知
車速判定有很多單位,有些是委由學校單位
但絕對不會是交通警察現場就直接判定

多數都是採用兩種測定方式

利用剎車痕(距離)判斷 (是相對不準確的方式)
因為每輛車的剎車能力不盡相同 ( 就算是同款車同年分的新車,煞停距離都有差異 )
加上現在的車都有ABS防高速剎車鎖死,因此剎車痕是經過電腦"調整"過的,可靠度更低
這時候承辦人員的經驗、自由心證、雙方的口供 就會左右結果

比較準確的是用距離換算
利用現場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來換算單位時間內移動的距離
距離的量測以地上的車道線為主(因為線距固定,直接算幾秒內通過幾條最快也最準確)
如果沒有拍攝到地上的標線,則用相對位置(路樹、路燈、建築物...)
真的有心要算,是可以算得很準的

當然如果現場沒有監視器(行車紀錄器),那還是只能回到剎車痕、撞擊嚴重程度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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