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 owl wrote:
根據交通安全入口網...(恕刪)
你提到的文章內容,來自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員湯儒彥,他所說的,事前後車的關係,並不是直行車與轉彎車
http://168.motc.gov.tw/libs/getGallery.ashx?id=346&chk=43f6e4b0-cf12-487a-b819-3593f662ce0b
上路違規,開你罰單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誰有過路口的權力,紅綠燈說了算數。只要無人侵犯,就不會有事故發生!
就如文中所提到的:
路權持有之車輛(或人)既具有對抗其他人之法律地位,凡對其路權不當侵害,且造成路權持有人(或車)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損失者,均應負起損害或侵害之民、刑事責任。因此,在一定時空下,路權只能歸屬一方,一旦一方取得路權,則其他人不再可以取得該時空之路權,直俟前一路權持有者之路權範圍脫離該地點,該時空之路權歸屬懸虛時,另一方始可有效取得該時空之路權,是以為道路路權在一地點或在一特定時空下,其路權之歸屬應以單一使用者為原則,以兩人(或車)以上共同持有為例外。
所以別把道路施工的規範拿來跟交通違規混淆了...
我意思是轉彎車在待彎區時,
視野至少要可以判斷對向車道100公尺內有無來車,
若路太彎或有遮蔽物導致無法判斷,
就要有左轉燈,
不然怎麼轉彎。
eagleeagle wrote:
別鬧了!
如果這叫做...(恕刪)
cinnamon coffee wrote:
上路違規,開你罰單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誰有過路口的權力,紅綠燈說了算數。只要無人侵犯,就不會有事故發生!
就如文中所提到的:
路權持有之車輛(或人)既具有對抗其他人之法律地位,凡對其路權不當侵害,且造成路權持有人(或車)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損失者,均應負起損害或侵害之民、刑事責任。因此,在一定時空下,路權只能歸屬一方,一旦一方取得路權,則其他人不再可以取得該時空之路權,直俟前一路權持有者之路權範圍脫離該地點,該時空之路權歸屬懸虛時,另一方始可有效取得該時空之路權,是以為道路路權在一地點或在一特定時空下,其路權之歸屬應以單一使用者為原則,以兩人(或車)以上共同持有為例外。...(恕刪)
但是車速過快卻會侵犯前方車的路權
例如: 前方車開50KM, 後方車開200KM, 當後方車快速接近後並撞擊, 就會產生侵犯前方車的路權
又如: 前方車有故障, 也正常放置故障標誌, 後方車以200KM速度接近撞擊, 還是侵犯前方車的路權
所以嚴重超速是可能會侵犯前方車的路權的, 也就是後方車可能在此狀況下(侵犯前方車的路權)是沒有路權可言
JENF wrote:
我意思是轉彎車在待彎區時,
視野至少要可以判斷對向車道100公尺內有無來車,...(恕刪)
你確定100公尺內無來車就能轉彎嗎??? 對方在200公尺外以150KM速度過來, 100公尺真的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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