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 禮讓 直行車所謂禮讓就是直行車有絕對優先並且注意直行來車的速度配合。而不是誰先到路口 誰先轉先贏。以上的立足點 就是直行車依速限行駛閃黃閃紅路口也是同理閃紅燈車必須完全剎停並且注意禮讓左右來車,這一點我看不到2成的人做的到
wesho wrote:以後汽車也來兩段式...(恕刪) 以後都禁汽機車上路好了 近十年道路上的車禍有9成9是汽機車事故廢文交通規則訂的再好也沒用 是人不守法才造成的只要交通執法率好 超速 闖紅燈 違規停車 強勢取締 只要人夠守法 就很安全了
小塏 wrote:我是支持車速決定肇因試想,直行車時速200駛來,左轉車如何在直線預判車速?我看他很遠我就轉了啊…誰知道車頭一過就撞上來了 抱歉,他還很遠不是可以轉的原因,依車速及距離判斷不會被撞到才是可以轉彎原因。如果你的主張是因為其他原因(例如地形),無法看到對方車輛,以致無從判斷,且依經驗該路段行車速度及可視距離可以讓你順利通過,那才說得過去。
小塏 wrote:我是支持車速決定肇...(恕刪) 車速一直都有決定肇事原因呀前提是你要有辦法證明他有「嚴重」超速那肇事主因就可以改變了不然在時速50km/h的地方因為時速55km/h變肇事主因好像說不太過去時速差個這麼一點點就會無法判斷嗎?也不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