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胖1229 wrote:攔車有二種罪可以提告一種是自已可以提告強制罪,告訴乃論另一種公共危險罪,公訴罪,警方可以提告,你只要提供証據(行車記錄器)就好了 感謝您的意見,再請教您一下,若我沒有行車紀錄器,能要求警方調閱路邊的監視紀錄嗎?既然是公訴罪,提供證據的責任是我還是警方呢?
davis0725 wrote:其實應該配合被撞騎士當下補對方一刀攔車是強制罪不管成不成立反正還有附近監視器可以調...(恕刪) 這點我當下就已經說明了,也有詢問要不要做筆錄,但員警大致詢問我人車有沒有損傷,我們沒有受到甚麼損害,也沒被撞,所以員警就要我們先離開,我不知道這程序對不對,我們是去報案的,但卻沒有做到筆錄,就被打發走了
類似的事情遇到過兩次,一次是開得好好的,前頭的貨車突然被另一輛車剪車急停,全線都緊急剎車。接下來就看戲了,我的位置最前排,聲光效果最好。A車下來四五個人,球棒、木棒、鐵條、反正啥都有,直接從B車的駕駛座把人拖下來,真的是用拖的,直接拖上A車。A車一員直接上B車駕駛座。然後二車就開走了。前後可能沒有30秒。哇塞,真的是看電影。原來台灣當街擄人早就熟練到這個樣子,這次算長知識。另一次比較衰,自己在裏頭演給別人看。騎機車吃消夜,在大街上被武士刀剪車。衰到爆炸就是這樣,被嚇到快挫賽,還被嗆「跑三小」,剛出店才沒10個店面,我啊知道自己跑三小?騎這輛20年份小50女用買菜車我是要跑三小?問這問題林北是要怎麼答?武士刀一直嗆「跑三小」,人越聚越多,武士刀上車離去前還嗆一句「攔車叫你停就停,靠腰跑三小」。轉一個彎就警局,報警也沒結果,說可能遇到吸毒吸壞腦子的。別問我怎麼沒記車號,塞都快嚇出來了哪還記得看車號。結論。台灣治安算不錯,但有一票人的生活圈和善良老百姓是平行的,偶爾錯線時就自求多福。我們繳稅組織政府的目的是服務企業,從來沒說是為了安居立業,這點有想通就不會多抱怨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