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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五高架南下堤頂出口 2007/12/20 AM:08:15

版主 謝謝你阿

不管當事人是否有「急事」,這種插隊行為本身就會造成他人危險

順便請問一下, 這是如何拍攝的呢? 謝謝
強啦...
照相機時時在手上嗎...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想不樓主也是走18標的

關於這個跨越槽化線插隊的行為~因為它們天天都給我來一下.有一次沒注意到還差點撞上@@
最扯的是不給它插隊~還會閃你大燈的.遇到鬼了這個~所以小弟有去交通隊投訴過...
那~我們親愛精誠的長官回覆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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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復台端「有關汐五快速道路的違規情況」電子郵件

發文字號:公警一交字第0960176047號



一、 國道公路警察局96年11月29日局收字第0960073910號影轉 台端96年11月28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台端陳指汐五高架內湖堤頂出口處常有車輛違規跨越槽化線插隊1案,本隊汐止分隊轄線除上述路段,尚有汐止、內湖、建國、重慶、堤頂、五股等路段均多壅塞,因警力不足,故視車流情況派遣重點守望、處理事故或排除掉落物等勤務執行。惟 本隊針對違規插隊等影響行車安全之違規均有加強錄影蒐證加強取締,亦運用交通偵防車利用科學儀器採證舉發違規。 。

三、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四、 台端熱心交通,本隊敬表謝忱。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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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警察很忙@@

不過樓主的照片是可以去舉發的......
ps那條路上最危險的應該是某客運(車比較舊的公司)吧.都給你冷不防殺進來.....
幹的好啦....總要給這些人一些教訓。

不過閣下拍照時也要注意一下自己的安全囉
http://news.epochtimes.com/b5/8/4/27/n2096349.htm

這裡有新聞報導 這種插隊行為是會開罰的 大家以後在這裡要守規矩喔!!
第一張帳片...最右邊下交流道有車直接闖路肩........
.....
的確,你作的很好!!只是令人有些許的不能接受!!
為何這麼說呢?下次你拍張條子的看看,你寄過去後,可以得到的回覆是”執勤中!不罰”。
鳥執勤啦!!1:忠孝西路不可騎機車,西往東,左轉中山北也需二段轉,我拍了張明顯的照片,在忠孝西路上騎警用機車,並直接左轉!!我要求開未二段轉的罰單,不是禁行機車的罰單,還不是回答不罰!!!
2:執勤中的員警,在路口按交管箱,手動管理紅綠燈號,機車就停在人行道上,不知五十公尺內就有機車停車格,照了兩張照片,並說明條子可以停在停車格內,再去執交管勤務,還不是說不罰!!!
3:派出所自行將公有路邊停車位劃成員警專用,更甚停自已的私家車!!還不是不罰,被民代上新聞罵,就劃回來而已,也沒罰單!!
你說,開罰單的人,不需守規則,還去打他人罰單!!你心理的感受如何呢?
那現在的確是插隊的人錯,而且錯的很嚴重!!但未何要讓政府得利呢?老百姓的一個違規就罰單滿天飛,自已違規就屁話一堆!!!
所以嘍!!建議發文者有空也可以找找員警的麻煩!!看看會不會得到一樣的回應!!
答案一定是”你她媽的!!我是老大,你取締我!門兒都沒有!也不想想罰單是誰寫的”
ofbokimo wrote:
第一張帳片...最右...(恕刪)


這路段可以排在路肩,如果沒有路肩的話,說不定從汐止一上堤頂就在塞了吧。
小弟比較好奇寄到高警局
有沒有下文
rstmeqft wrote:
的確,你作的很好!!...(恕刪)


所以只有上帝可以開罰單嗎?

只有包青天才能當法務部長嗎?

插隊就是該死 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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