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chengron0812 wrote:的確很多人酒駕出事...(恕刪) 肇逃 不會比酒駕輕歐過年剛遇到酒駕的 為了跑 連人都敢撞... 不過還好沒被發便當...詢問律師是說 肇事逃逸 【有受傷】 半年以上 比酒駕還重但是通常警察會想大事化小 筆錄裡 PASS 受傷這部分 這樣 就只算逃逸 3000+吊照1個月如果受害者也沒注意到 他簽結 就得換自己跑法院 提告被拖過6個月 自然就皆大歡喜了... 民事有的跑了
用酒駕當時開的車價來換算罰金比較符合比例市價100萬以內的車→ 罰50萬市價100~400萬的車 → 罰車價的1/2市價400萬以上的車 → 罰車價的1倍以上以新車價計算有錢人開400萬以上的車,酒駕就是400萬起跳多棒啊
seou wrote:用酒駕當時開的車價來換算罰金比較符合比例市價100萬以內的車→ 罰50萬市價100~400萬的車 → 罰車價的1/2市價400萬以上的車 → 罰車價的1倍以上以新車價計算有錢人開400萬以上的車,酒駕就是400萬起跳多棒啊 這樣子罰,爽到誰?只爽到政府,對於被撞死的家人來說無感,反正賠錢的不會是政府,而是酒駕的保險公司等等,然後官司一推就是三、五年,如果對方又是有錢人,大可拿錢買通法官檢查官,結果咧...可能判個緩刑就沒事了...政府只是躺著多收一筆而已,無益。
其實這不是法令嚴格與否的問題是能否嚴格執行大眾支持與否的問題拒絕酒測就上銬,扣車,帶回警局非常容易被媒體寫成執法過當然後一堆正義魔人在PTT發文抨擊警方加重刑責沒有用整個社會的氣氛是"可以商量的" "可以與警察嗆聲的" "犯小錯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