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fire wrote:1.撞到車側非車頭2.跨越雙白線3.連續變換車道,跨越兩車道4.直行VS變換車道基本上就是對方全責,除非... 專業見解!除非...除非...除非...遇到恐龍.....
briyen wrote:這樣撞法如果yeti...(恕刪) 那我只能說~以我們台灣現在的交通法規~是真的要廢掉了看新聞的跟自己週遭聽過的~~感覺是真的要廢掉了!!就以版主碰到的這個狀況~就如同樓上所說的只要碰到一些奇奇怪怪的法官~那自己就要有心裡準備了!!還記得之前那個沒撞到人~結果開車的沒有停下來就被判肇逃了!!!所以今天台灣路上開車真的要很小心啊!!!
你還有時間按喇叭?如果拿按喇叭的時間減速或許事情就不會發生了!覺得不恥違規的人,那也別跟自己的時間金錢過不去。剎車 >>> 行車紀錄器舉發他,這樣不是省事多了?還讓他a到後,浪費時間找警察,談賠償,談不攏花錢送鑑定…去法院告…這樣有比較贏嗎?反正…看到你開頭所寫的我就覺得你從全贏變得有自負責任了…而且你這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是明明能讓事件不發生,你確不進行任何補救措施,消極的讓他發生,你也有責任。
sdavid0131 wrote:你還有時間按喇叭?如果拿按喇叭的時間減速或許事情就不會發生了!覺得不恥違規的人,那也別跟自己的時間金錢過不去。剎車 >>> 行車紀錄器舉發他,這樣不是省事多了?還讓他a到後,浪費時間找警察,談賠償,談不攏花錢送鑑定…去法院告…這樣有比較贏嗎?反正…看到你開頭所寫的我就覺得你從全贏變得有自負責任了…而且你這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是明明能讓事件不發生,你確不進行任何補救措施,消極的讓他發生,你也有責任。 您說的沒錯,但為何明明是直行車卻要忍受這種人呢?跨越雙白線就是理虧,看到對方直行車輛不願意讓,應該等他過去再切換車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