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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請益(附交通事故現場圖,順便徵求當天行車紀錄器))

a5886604 wrote:
徵求當天行車紀錄器...(恕刪)

你轉彎沒靠最旁邊,用外內外的方式過彎,要改。
"直行車 絕對路權 "Google 一下吧!
larry_lai_net wrote:
"直行車 絕對路權 "Google 一下吧!(恕刪)


我在高雄的情況跟樓主幾乎一樣,但是我是1號車。

對方在我的左前方,路口未打方向燈突然右轉(對方筆錄上也有承認未打方向燈),雙方互控告過失傷害。

經過偵查庭,,即使我強調上述情況,但檢察官還是說我在"同一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為沒有監視器,在兩次調解會中,細節不多說,時間上及多方面考量最後決定"我"賠錢和解。

若是早點能得知blockquote大大提供的資料,我想應該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假設"樓主是到快到道路口才"打方向燈馬上就右轉"的情況,在某個種角度我會希望1號車能獲得應有的賠償。
如果是同車道就沒有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問題

你轉彎30公尺前要打方向燈並駛入外車道且要注意後方來車

他的話如果超車應該要從左側超車並保持安全間隔距離

但主要也是看雙方當時談話紀錄如何敘述,建議先申請初步分析報告出來再來研議。

還有要付3000元的是對於交通大隊(警方)初判表有異議才需要付3000元向鑑定會申請鑑定(登記聯單應該都有寫)

現場圖的部分我本身覺得沒有問題,你所說的左至右會影響到你的肇責,除非現場圖上的箭頭是從中間車道往右。但他是畫在外車道,根本就沒有所謂左至右的問題了,不要想太多。

還有先通知保險公司吧!
好 那我了解了

看來我只能去問問里長了

我完全沒有由內側切至外側
我本來就在外側
只是事故現場圖畫這樣我也是很...
筆錄我有講
對方在我後側
由右後方撞擊我
來不及了事發圖,警察是根據你的口供繪圖
你的口述造成你會錯很大,筆錄是有技巧性的(因該說後方沒看到對方,不知道哪衝出來的)
對!我也是經過這次才知道筆錄要有技巧的說......
更絕一點甚至可以直接說我直行...

larry_lai_net wrote:
"直行車 絕對路權 ...(恕刪)


目前肇則出來也是寫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nonexpect wrote:
我在高雄的情況跟樓主...(恕刪)


但我沒有馬上打馬上轉阿
我從巨蛋五號出口就開始打了
這讓我更想知道當時你的事情是如何談的TOT


tchk1101 wrote:
如果是同車道就沒有轉...(恕刪)


我在巨蛋五號出口那邊就打方向燈了
謝謝你的回應
原來同車道沒有所謂我擔心的問題!
都隔那樣久 要找到記錄器機率不如去買樂透吧

建議3000花一花 對方如你所敘 應該不會零兆責

3000對3萬 如果對方有部分兆責 你也體傷跟車傷

到時誰賠誰 賠多少也不是對方說了算

網友說再多 都沒用 3000花一花吧
老實說.這張事故圖對你非常不利.
因為怎看都是你錯.

車禍當時的筆錄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輕忽就真的會變成是你錯.
下次千萬要記得堅定立場.不要被別人或是警察導引說法.

而目前老實說只能調捷運監視器畫面而那個是必須警察配合才能去調取的.

但是就一點跟你講.如果對方是直行的.那就算有監視器畫面也沒什麼用.
因為雖然在外線道而且有靠邊.但是對方比你更右側而且是直行.這點你就有絕對的問題了.
而後視鏡有死角所以不要絕對相信.

只能說要有心理準備.賠是一定要的只是賠多賠少.而如果想賠少點還是只能去調監視器畫面.
然後說法要有技巧. 要找出對方的過失點.這樣他就必須負擔部分責任就不用全數理賠了.
而就你的說法沒錯的話.必須監視器要拍到你有閃方向燈.而且拍到對方有切換直行轉鑽路旁隙縫動作.
必須要構成這2點你才可能不需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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