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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燈不亮的罰單,附圖


魚人空手 wrote:
前一個月前,晚間十一點多,我騎著摩拖車,時速約五十左右,突然被後方一輛警車給攔下, 一名年輕員警說我後車燈損壞,我很疑惑的往後看,還真的不會亮,故障了,只剩剎車燈和車牌燈會亮,我很驚訝的對二位員警說:我出門前檢查過,且才剛驗完車沒多久,我也不知什麼時候突然故障了,其中一位員警馬上說,後車燈壞掉驗車也會過呀,真是離普,我不知為何他會這樣講,彷彿我騙他似的,過一下子,其中一位員警拿出一本罰單,準備開罰,當中,我一直強調說,我不知道,後車燈什麼時候壞,但其中一位員警只回答我說:政府很多稅金都是從罰單來的,且警方也有業績壓力,一天中要開出多少罰單都固定的,算我比較倒楣,並跟我道欠說一定要開罰,我問了滿多人的,每個人都說,通常這種沒在開單,除非是嘍勸不聽才開罰,於是當下,馬上線上申訴,申訴當中罰單狀態是取消的階段,到前二天上線查罰單的狀態還是取消的階段,且目前我也還沒收到回覆單,今天在上線查了一下,罰單的狀態出現了,申訴沒成功,且本來$900元,竟然變成$1000 =.=?。
我想請教各位大大以下幾點:

1.因我劃押的那張罰單是寫"後車燈損壞故障不亮",但上監理站查卻是寫"頭燈外之燈光不予修復" =.=,哇例,意思好像完全不一樣 吧。
2."第16條第1項第2款"不予修復,是指明知壞掉,故意不修理吧? 因為電子零件什麼時候要壞誰知道,況且是後車燈,總不能邊騎摩拖車邊看後面吧,如果剛好遇到警察,又剛好壞掉呢?又或者知道壞掉,剛好要去維修,然後剛好遇到警察,警方該如何判定事主是故意不修復的。
3.我罰單到期日是1月27日,但我是1月14號提出申訴,因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收到栽決書,及二天前我才上監理站的網站查詢狀態,但都還是取消狀態,為何今天上去查,顯示的到期日一樣是1月27日,不是會延嗎?況且為何$900會變成$1000,難不成申訴要另收 $100手續費?

雖然金額不是很高,但是想到無故要繳這筆莫明其妙的錢給政府,整個起毛雞就超不爽的,該我犯的,我一定認但是這筆......................,請客位給小弟個意見。
註:盤查的過程中,小弟非常的配合,很多改很大的,都沒在抓,卻偏偏拿莫明奇妙的善良老百姓開刀。(恕刪)


這位員警是您的菩薩

想想哪天是一台砂石車跟在後車燈不亮的您後面...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這理由真是有點牽強...
那依照你的理論來說我今天在汽車後面綑綁貨物,然後一不小心綁貨物的縄子斷掉,斷貨物掉下來,差點K到人,被警察攔下來開單,我是不是也可以跟警察說:誰開車沒事會一直開車,從頭到尾都看後面東西到底有沒有掉下來,而且掉下來又被K到人,幹嘛要開我罰單,跟我說我在把東西撿起來綁好就好了,有不是什麼大事...

在路上對那些不開燈真的很感冒,前後燈是提醒別人有你的存在,

一般車子的燈在亮也亮不過路燈與周圍環境的照明。

魚人空手 wrote:
我很驚訝的對二位員警說:我出門前檢查過,且才剛驗完車沒多久,我也不知什麼時候突然故障了...(恕刪)


這種鬼話也說的出口???

機車只有驗排氣,何時要驗後燈了???
魚人空手 wrote:
1.因我劃押的那張罰單是寫"後車燈損壞故障不亮",但上監理站查卻是寫"頭燈外之燈光不予修復" =.=,哇例,意思好像完全不一樣 吧。
2."第16條第1項第2款"不予修復,是指明知壞掉,故意不修理吧? 因為電子零件什麼時候要壞誰知道,況且是後車燈,總不能邊騎摩拖車邊看後面吧,如果剛好遇到警察,又剛好壞掉呢?又或者知道壞掉,剛好要去維修,然後剛好遇到警察,警方該如何判定事主是故意不修復的。
3.我罰單到期日是1月27日,但我是1月14號提出申訴,因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收到栽決書,及二天前我才上監理站的網站查詢狀態,但都還是取消狀態,為何今天上去查,顯示的到期日一樣是1月27日,不是會延嗎?況且為何$900會變成$1000,難不成申訴要另收 $100手續費?

雖然金額不是很高,但是想到無故要繳這筆莫明其妙的錢給政府,整個起毛雞就超不爽的,該我犯的,我一定認但是這筆......................,請客位給小弟個意見。...(恕刪)


就感覺你一直在凹

車燈亮不亮上路前本來就要檢查,路上就是一堆像你這樣的人,天黑了不開路燈,又穿黑衣服,要沒路燈的地區真的是完全看不到

樓上說的對,那位警察真的是你的恩人,救你一命,

不然哪天怎麼被撞都不知
魚人空手 wrote:
前一個月前,晚間十...(恕刪)
確實是小事,警員可以口頭告知不處罰。

但處罰也沒有啥不對。

算你倒楣,也算你好運,去廟裡拜拜一下,感謝警員提醒,讓你避過一場可能的災難,

也順便祈求保佑,不要再破財了。

不過,要另外再掏出一點點香油錢就是了。

上次家人被拍到闖紅燈,我去繳了,其實也能申訴,因為是用路口監視器舉發的,

依行政法規是不可以這樣舉證,不過我還是繳了,

規則是訂出來遵守的,而不是參考的,隨時注意自己的行為是否合乎規範,是一種美德。

自己違規還怪別人
居然還想申訴
我都不知道現在的價值觀變成這樣了
文章內盡是推託狡辯之詞,出門前檢查過一直到遇到警察的時間是多久? 是真的檢查過? 捫心自問吧
建議就乖乖去繳吧。
很多罰則確實有針對"過失"開罰,其用意就是要預防更嚴重的事故發生。

只能說:事實就是違規了,然後剛好很幸運的碰到警察發現。財去人平安、新年快樂喔 (非說風涼話)
兩個問題請教
1.樓主罰單900為什麼變1000?
2.機車需要驗車?不是只有驗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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