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ique Hsiao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前陣子我也遇到一個類似的情形路邊紅線違規停車, 我是直行車, 他直接沒打方向燈就切入車道因為檢舉說影片要截成圖片才可以, 我在他切入車道截了5張圖, 都很清楚的車牌跟沒打方向燈結果今天收到回覆說.....有關您檢舉 XXXX-XX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其處理情形如下:處理結果: 不舉發:未使用方向燈之處罰依法僅限轉彎或是變換車道,切入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部分以不舉發為宜^^^^^^^^^^^^^^^^^^^^^^^^^^^^^^^^所以是路邊切進車道都不用打方向燈嗎.....
從停車格駛出 未打方向燈 我沒有檢舉過但是從車道行駛中拐進右方停車格或白色邊線停車 未打方向燈 我有檢舉過 成案開罰其實我檢舉只是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因為我覺得警方可能會回我 停車格不是車道 路肩不是車道 不宜舉發沒想到還真的舉發了不打方向燈 根本就沒有資格開車前面有鄉民說 他從停車格駛出雖然未打方向燈 但你是後車如果發生事故 後車要負全責這種講法我深不以為然停車格駛出 汽車原本是處於靜態 車輛起動中應注意的義務 應該要大於行駛中車輛應注意的義務
bluereturn wrote:所以是路邊切進車道都不用打方向燈嗎.... 是的,只能存多一點錢,遇到了把他撞回去,付個三成責任,跟他拚了,不敢撞就只能乖乖地煞車,恭敬地等他大爺出來,再目送人家離開,我同意他不打方向燈,那是等到完全無後車的情況下,我重視禮貌,不但方向燈預先打,且等到完全無後車才駛出,結果路上一堆三寶不必看不必被開罰單,寶島啊 ~
mild7mild wrote:碰到這種突然駛出又...(恕刪) 這還用的著問嗎?你駕照的筆試!!?不然自己找. 懶就不要檢.. 要檢就勤一點, 動一下你的手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拜託你拔出來 wrote:看到前方路邊車輛要...(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0款亦明定,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起步車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致生事故者,起步車會被判定事故主因,而直行車會被判定無肇事原因以上係車鑑會委員於105年高雄地院調解委員研習講座內容之一部分。且未區別前車後車,因為行進中車輛無注意劣後路權車輛之義務。
拜託你拔出來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條文稱「併行」,即明示路權相同之行進中車輛,始有車前注意義務之適用,如有路權優劣順序,即依路權判定肇事主次因。路權劣後車輛既會被車鑑會鑑定唯一肇事原因我就會判決優先路權車輛無過失。您如有實務經驗再來談行車事故責任請勿誤導網友,謝謝起步車輛必俟行進間車輛均通過,起步無危險時,始得自路邊起步至車道,否則應負全部肇責,網友請勿誤認搶先起步至車道即非肇事原因,凡未完全進入車道,不論車頭車身或車尾與後車或鄰車撞擊,均屬劣後路權車輛而成為唯一肇事原因,負全部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