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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格駛出 不打方向燈

mild7mild wrote:
碰到這種突然駛出又不...(恕刪)

就像有些道路最左側可直行也可以左轉,偏偏有些人到了路口車子往左微偏後才閃方向燈

提早打燈很難嗎

Mystique Hsiao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前陣子我也遇到一個類似的情形

路邊紅線違規停車, 我是直行車, 他直接沒打方向燈就切入車道

因為檢舉說影片要截成圖片才可以, 我在他切入車道截了5張圖, 都很清楚的車牌跟沒打方向燈

結果今天收到回覆說.....

有關您檢舉 XXXX-XX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未使用方向燈之處罰依法僅限轉彎或是變換車道,切入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部分以不舉發為宜
^^^^^^^^^^^^^^^^^^^^^^^^^^^^^^^^

所以是路邊切進車道都不用打方向燈嗎.....

mild7mild wrote:
碰到這種突然駛出又...(恕刪)


看到前方路邊車輛要切出
這時候你是人家後方車
一旦碰撞,就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後車追撞前車的100%肇責無誤
從停車格駛出 未打方向燈 我沒有檢舉過
但是從車道行駛中拐進右方停車格或白色邊線停車 未打方向燈 我有檢舉過 成案開罰
其實我檢舉只是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
因為我覺得警方可能會回我 停車格不是車道 路肩不是車道 不宜舉發
沒想到還真的舉發了

不打方向燈 根本就沒有資格開車

前面有鄉民說 他從停車格駛出雖然未打方向燈 但你是後車如果發生事故 後車要負全責
這種講法我深不以為然
停車格駛出 汽車原本是處於靜態 車輛起動中應注意的義務 應該要大於行駛中車輛應注意的義務

bluereturn wrote:
所以是路邊切進車道都不用打方向燈嗎....


是的,

只能存多一點錢,遇到了把他撞回去,

付個三成責任,跟他拚了,

不敢撞就只能乖乖地煞車,恭敬地等他大爺出來,再目送人家離開,




我同意他不打方向燈,那是等到完全無後車的情況下,

我重視禮貌,不但方向燈預先打,且等到完全無後車才駛出,

結果路上一堆三寶不必看不必被開罰單,

寶島啊 ~
拜託你拔出來 wrote:
看到前方路邊車輛要...(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7款規定:
「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0款亦明定,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起步車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致生事故者,起步車會被判定事故主因,而直行車會被判定無肇事原因

以上係車鑑會委員於105年高雄地院調解委員研習講座內容之一部分。

且未區別前車後車,因為行進中車輛無注意劣後路權車輛之義務。
就是這樣.喵.^_^現役NISSAN TEANA 250XL =180匹+23.2kgm/rpm

宅男乙 wrote:
這還用的著問嗎?你...(恕刪)


你可能漏看了或是有其他方面問題

說了曾經檢舉卻被打槍

migeka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其他BJ4
拜託你拔出來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條文稱「併行」,即明示路權相同之行進中車輛,始有車前注意義務之適用,

如有路權優劣順序,即依路權判定肇事主次因。

路權劣後車輛既會被車鑑會鑑定唯一肇事原因

我就會判決優先路權車輛無過失。

您如有實務經驗再來談行車事故責任

請勿誤導網友,謝謝

起步車輛必俟行進間車輛均通過,起步無危險時,始得自路邊起步至車道,否則應負全部肇責,網友請勿誤認搶先起步至車道即非肇事原因,凡未完全進入車道,不論車頭車身或車尾與後車或鄰車撞擊,均屬劣後路權車輛而成為唯一肇事原因,負全部肇責。
就是這樣.喵.^_^現役NISSAN TEANA 250XL =180匹+23.2kgm/r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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