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沒有死刑,也沒有鞭刑 關! 不痛不癢 有個啥用只有 立法委員 政府要員 與 恐龍 及其家屬 被酒駕撞死 才有用 政府才會認真重視其他什麼方法都沒有用酒駕撞死人只關一兩年吃免錢飯 根本不痛不癢不服的話 就自己也喝兩杯 找機會再撞回去 就這樣了 反正刑責一樣不重
在喝醉上路之前,大家也都常聽到新聞報導酒醉撞死人的意外,最終還是開車上路了。小弟的疑問是這樣不算是故意殺人嗎??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死?一、故意殺人:行為人明知或雖可預見被害人將因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卻仍執意為之。參照: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229號判例:「刑法關於犯罪之 故意,係採希望主義,不但直接故意,須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具備明知及有意使其發生之兩個要件,即『間接故意,亦須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且其發生不違背犯人本意始成立』,若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在犯人主觀上確信其不致發生者,仍應以過失論。」
ppopp747 wrote:有沒有可能強制車內裝酒精濃渡偵測器電腦偵測濃度達到一定標準無法發動車子(恕刪) 沒有用。連安全帶都有在賣假扣環不會一直逼逼叫了,酒精濃渡偵測器同樣可以破解。酒駕就是直接扣車充公比較快,沒車可開就沒有酒駕的問題。不然開幾百萬進口車的,上酒店找小姐喝一攤都不只9萬,還會怕你罰嗎。
gray48816 wrote:幾乎每天都在撞死人....(恕刪) 先把紅線違停杜絕,再談酒駕比較實在!哈哈因為有問題的是違規駕駛的思想!什麼思想?違規根本不會怎樣!看看紅線就可以知道我講的對不對囉!我天天拍照錄影檢舉紅線違停,對抗違規低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