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尖兵 wrote:
傳給我的網友 , 他說他是用闖紅燈來檢舉 , 而警察也回覆製單完成
如果檢舉時只有列出闖紅燈的違規,
那麼警察就只會開立該項違規的紅單(如果違規事實成立的話),
所以我的做法是把所有違規項目全部列出來,
至於最後開了幾項,回覆時會有說明!
我檢舉過機車在同一路口四項違規,全部都有開單,共罰款 4400 元!
您的影片中可列出的項目有:
闖紅燈,第 53 條第 1 項
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第 60 條第 2 項第 3 款
於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第 48 條第 1 項第 4 款,
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第 48 條第 1 項第 1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