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chiu1970 wrote:
其實版主也是分心了這...(恕刪)
你應該看完行車記錄器最後
其實在場有一個老伯是證人
他就站在自家門口
後面有人問他 他有在路邊比手劃腳
是阿 我這麼龜毛的人 發生這種事
我是有一直罵自己不能再用心一點 我家人看不下去叫我夠了
車上不是只有我一人 還有兩個大人
以路幅寬度及角度 我那個視角有右前A柱
路口右剛好站了一隻圓型的反光鏡
有一排機車
又剛好閃過一團人
右座是我太太
車速已經慢到要我們分心也很難吧
如果我慢一點不對 我快一點讓他們直接撞我車身
那情勢又會如何?
如果真的有50我看他們早撞我車身了
對方出來是個下坡 裡頭是死巷子!!
里民說那上坡是個燈塔景點
外地遊客常租腳踏車快快樂樂唱歌用衝的下來
我也實地拿DV到現場觀查錄過
確實有不想要命的刷一聲就過了那十字路口
不誇張 刷那一聲大概1秒不到
腳踏車都已經是這樣了 更別提機車了
而我那條是避開期旗區鬧區 可出去的唯一連外主道
所有進去要出來的人都會走那條出去
跟我一樣被衝撞的人很多 我並不是這路口的個例
里民說我發生的前一天也發生一件
隔一個月我回去看現場
又告訴我我那天隔天又發生一件
還有我回去的當月10月份的那禮拜也是一件
情況都雷同 這聽起來很恐佈 天阿
你以為沒什麼人很安全的地方 結果危險到不被重視
這不是地雷什麼才是地雷.......
我的速度慢到我們驚覺撞到時才叫出來
我們比他們還早過路口
他撞上來表示先看到我們 而且在閃我們
地上連個煞車痕也沒有
就別提什麼駕駛人視角了
我是人阿....
如果有像神一樣的應變能力
那也要看跟在我後面的幾位大哥是不是也能急停應變
如果很快急停 應該他們早撞上來了
我現在在思考
1,讓他告 賠他,我再告水利局賠我 分兩次感覺我工作可能會不保,經濟可能會出問題
2,不知是否有可能在對方告我時就能提反訴,讓法院直接讓水利局賠?
3 , 做白日夢希望對方開的調解金不要過高我就合解....當然這是不可能的
max5553 wrote:
在台灣竟然是幹道的人被撞不對
在台灣竟然是被撞的要被撞人的告....
總結: 開車20年我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因為這次也加保了
(恕刪)
1.
呃..... 你都說在你經過時都沒有劃嘛. 也就是你怎麼當時如何確認自己是幹道呢?
你要不要去看看另一篇.
=> 車禍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且以刑逼民(對方肇責是車禍主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564075
那.... 幹道居然比較小. 又怎麼說呢?
也就是你所認為你是幹道是在後來才劃回來的. 在你跟對方相撞時並沒有.
一碼歸一碼, 單純就是過路口時沒注意. 兩條都是巷.
想想看. 紅綠燈壞了, 你一直紅燈. 你是要等到沒車再過還是, 你認為你是綠燈的時候過..?
2.
影片中是你撞到他. 要不然他的車不會最後倒在你車前. 原因就是因為兩方都沒注意.
(猜猜看是不是 bws)
3.
人總是事後才後悔.
------------------------------------------------------------------
對方骨折在你沒有完全無責的情況下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
不論你四他六還是他六你四... 只能賠錢解決.
還有對方不是沒責任, 調解時你還不是要把你自己的損失列出來.
最後所以你想說的是?
公務機關疏失? 民代不想幫你? 鑑定單位亂來?
文章給我的感覺比較像是因為公務機關的疏失才導致你們車禍, 而且在鑑定中還損害了你的權益.
題外話.
如果一個小巷子一個月平均可以發生5起..我覺得可以裝紅綠燈和感應線圈了啦. XDDDD
whathell wrote:
1.呃..... 你...(恕刪)
謝謝你的建議 如果我有誤解你的意思也請見諒
你說的那篇我看過了 情況好像是相反又不太相同
幹支道本來就不是以路大小來判別 也不是以路巷街來判別
交通法規都有寫 我講的情況並沒有抵觸另一篇說的號誌定義
停慢讓個有定義 我主張的主要是被破壞這一件事
那偏的經驗還是有讓我得到一些資訊上的幫助
我確定是幹道當然是事後回到家找資料查證
照片佐證 交通大隊自己承述 交通局電話談論 鄉公所詢問 水利局自述
.....有幹道之分地上號誌被破壞是事實
請查看第一篇補圖交通大隊解釋紅線部份
這樣如果還不夠我也認了
本來是對方要被判102條1項1款 但因為號誌問題 變成我被判102條1項2款
現在誰先撞誰好像都跟102條1項2款完全沒關係
我提出來當然是交通局電話中垣承道路有規劃水利局施工未復原
施工單位就要以道路挖堀條例28條給他復原回去
這是保障民眾權益
不是我誤解 也不是我亂怪
如果本來就沒規劃 也不曾有 交通局更沒發函更動過 那說我瞎扯才不為過
機車倒在我前面? 那人怎麼沒有往前飛?
物理定率可以模擬看看
他撞上來時機車已經往右偏閃了
車頭被撞整體往另一邊偏位變形的樣子我也覺得不是我要PO的主題
請別誤解我找民代是為了平定我車禍的事
是為了號誌 都已經拿到初判了 也不是我家附近的公共設施 我大可不用自找麻煩
反正畫回去對我也不會比較有利 我早知道 我三年也只去旗津一次
確實有復原也是民代才有能力去督促 我車禍都還是自己在弄
要求畫回去是為什麼 更證實本來就有規劃
畫會去更證實這些機關都只會對民眾擺爛推責
不然有本事就不要再畫回去
何必再畫回去 依法無據不是嗎?
以後誰敢保證不會再有人在這倒霉
好吧 就算我雞婆吧
至於燈號跟線圈 這好像不是用這種依據
不然里民當天不會氣到跳出來罵說
反應幾年了 不裝就是不裝
為什麼不裝可能要請大哥自己打去問看看 因為我問過了
老實說 我一剛開始指的不是單單這十字路口沒復原
是一整條路有三個以上十字路口未復原
也並不一定是立在天上的才能當判別號誌 地上的號誌也算
看別人故事很簡單
當自己發生時誰不會重視呢?
其實心力交碎 別來炮我了
接下來都是法律問題
可否建議我後面的法律相關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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