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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撞四輪

R.B.G wrote:
會騎4輪車不是沒有原因的

1. 大多數的機車騎士,都不知道路肩、右側超車是違規的
2. 直行車「假好心」讓轉彎車,其實是在害他
ENZO55128880 wrote:
轉PO:請於40秒...(恕刪)


都殘障了還學不會珍惜生命 是以為科技已進步到有能用腦波就能控制的車可以讓你騎了嗎!?

ENZO55128880 wrote:
轉PO:請於40秒...(恕刪)


法官:汽車你為什麼不倒車

汽車車主:....

法官:應注意而未注意 50%責任

ENZO55128880 wrote:
轉PO:請於40秒...(恕刪)

自己跑去撞是怎樣?
缺錢想找人提款嗎?

wetty wrote:
2. 直行車「假好心」讓轉彎車,其實是在害他

一開始跟你感覺一樣

但仔細再看一遍

也有可能是直行車怕阻塞路口才沒跟上前車

後來前車前進 轉彎車就先轉了...

黃色小鸭 wrote:
一開始跟你感覺一樣
但仔細再看一遍
也有可能是直行車怕阻塞路口才沒跟上前車
後來前車前進 轉彎車就先轉了...

這個想法也是有道理

想請教:當直行車「路口淨空」時,對向轉彎車應如何?
路口保持淨空不應說直行車是假好心,行經路口不減速才是肇因吧

kc0933 wrote:
路口保持淨空不應說直行車是假好心,行經路口不減速才是肇因吧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其實,這個路口,既無號誌,也沒有停止線

路肩行車、同車道行駛,會騎四輪不是沒有理由!

wetty wrote: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
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
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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