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JORANA wrote:有台貨車的車後行車紀錄器錄到停紅燈時被追撞法官判過失,因為應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 你舉的例子是「追撞」,影片是「對撞」,而且是對方瞬間逆向,貨車司機是要「怎麼注意車前狀況」而避開?現在肇責是看「決對路權」,不是看誰撞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