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開車的會不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未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恕刪) 法官一定會判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法官一定認為汽車在這種情況應該直接停下來讓機車先行. 至於機車騎士踹車門那無關緊要,反正汽車車主又不會受傷, 而汽車去撞機車害的機車騎士受傷就是犯了 "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刑責, 我真的認為有超過 80% 的機率是會如此判決!
whatismoney wrote:如果這種情況女駕駛緊張踩錯踩到油門會有甚麼責任嗎?...(恕刪) 女駕駛會有什麼責任不曉得不過肯定的是法官跟法律非常保護影片騎機車的那種人導致現在社會這種有恃無恐的人非常非常多因為會說他們有人權所以大家還是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