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和解後雙方簽的和解書會送法院公證除非沒有遵守協議內容不然對方沒有理由毀約告你刑事(告上法院不見得有利)Taiwan Walker wrote:如果對方不爽會告你的調解委員會只到民事訴訟還有刑事訴訟千萬不要輕忽
我用申請調解的傷者角度來回答你沒來我會不爽 增加破局的機會你請到爛保險我會提告話說讓我受傷的也是保全險,但我求償的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全部委託給保險公司是可以,但是如果談崩了會被提告的是你,而且過失傷害你必定敗訴,吃前科的也是你不是保險公司。
調解不是一次就要搞定第一次不成功還有第二次如果對方傷得不重,其實不親自出面也沒關係...因為對方也不見得會出席,一般都是由雙方保險員交涉除非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落差太大,不然一般的小車禍,都是由彼此的保險員善後就好個人的經驗
假如只有 財損 丟給保險公司處理對方跑民事機會不大 就算跑了 金額一樣丟給保險公司假如有人受傷 扯到刑事 那別裝死 被告的是自己 保險公司能少賠就少賠對方不甘心拿少 OR 乾脆拿更少 也要跑刑事 告的是車主 保險公司賠更少...自己還得扛刑事紀錄+罰金萬事以和為貴 該關心就關心一下 沒人喜歡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