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好像國家風景區之類的停車場入口的鐵水溝蓋上不是都有一排凸出的鐵條 (這個裝置我不知道名稱... )只准進不准出的那種請我們偉大的立法委員編列預算在各個交流道入口都增設不就行了 就算強行逆向 輪胎也會被刺破不是咩在下倒是認為這是個好方法
可見大家都沒有逆向的經驗(我也沒有啦)路上的反光鈕是兩面的...當我們順向開的時候...車燈反射回來就是白色的光,白色反光板但是逆向的時候...這面是紅色的反光板..反色回來的是紅色的光如果真的上錯...應該也會倒回去...再不然...經歷過幾公里的高速逆向車的驚嚇..看到交流道也會趕緊溜下去吧所以實在匪夷所思...不過...真要逆向的話..大概什麼都防不住(先順向上再迴轉)
我個人是覺得能做的,應該是調度線上警網或是公路上巡邏車,在逆向者的前方幾公里處開始封路,並擺上雞爪釘,也許會造成逆向者的失控,甚至傷亡,但總比撞上守法順向的車爆炸後停下來來得好。如果臨時車上沒有雞爪釘,加上攔檢不停,那代表惡意逆向或是已經酒醉到無法做任何判斷,為了免除更大的傷亡,應該及時徵調一部大型聯結車,直接打橫停在公路中央,以期他看到時能夠及時煞車,若不能煞車那也是他自己選擇的,畢竟在這種緊急狀況,能選擇的就是一人傷或亡,還是多人一起傷亡,兩害取其輕下只能選擇前者了。應該很難找出方法要一個已經失控的人把車安穩停下。
edwinforward wrote:我個人是覺得能做的,應該是調度線上警網或是公路上巡邏車,在逆向者的前方幾公里處開始封路,並擺上雞爪釘,也許會造成逆向者的失控,甚至傷亡,但總比撞上守法順向的車爆炸後停下來來得好。 這需要時間調度,恐怕緩不濟急
如果以上把違規駕駛弄死的方法都不會造成民代攻擊警察的理由,我很樂見,但是往往警察會寫報告寫到死!為了防止不確定的其他傷亡而把故意重大違規的人幹掉,只好賭一賭法官的自由心證了!可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就目前而言,似乎很難理解!買票無罪,摸胸無罪,接下來會不會是逆向行駛國道無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