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那個法條 , 只是說 , 行人不管是有意或無意闖紅燈 , 駕駛都要注意、要停 ...(恕刪)
也是,不然就不會有下面這條了
行人也有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這個影片看完...大家都應該會覺的罰太少了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