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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走邊聽音樂,還闖紅燈,這種人怎麼防?

A辣愛怕跑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恕刪)

所以說,買好保險紅燈衝過去,用這條跟保險公司理賠,會拿的到錢?

不知有沒有人覺得這條怪怪的
那個法條 , 只是說 , 行人不管是有意或無意闖紅燈 , 駕駛都要注意、要停

那個法條不是在給行人免責用的

保險公司也不是呆子,你以為保險公司會付的那麼阿撒哩
行人擁有的是[優先權],並不是絕對路權.

倘若行人是出奇不意的[突然出現],致使駕駛人無法做出迴避反應,那麼行人肇責就大過於撞擊者.

一般而言 只要你看得到行人而且能閃讓[卻不作為],那麼撞了上去後肇責絕對是撞擊者.

*交通法則第一優先的目的就是尊重生命
這是無視哥?隨意哥?還是愛怎麼走就怎麼走哥?大家還是要閃遠一點免得惹禍上身

A辣愛怕跑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你PO的是舊法規

以下才是現行法規: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如果綠燈通過行人穿越道還要減速慢行 交通不打結才怪...
A辣愛怕跑 wrote:
那個法條 , 只是說 , 行人不管是有意或無意闖紅燈 , 駕駛都要注意、要停 ...(恕刪)


也是,不然就不會有下面這條了

行人也有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這個影片看完...大家都應該會覺的罰太少了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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