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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評評理,關於車禍賠償事宜~

sidross wrote:
謝謝大大的回應,我並...(恕刪)


代步車是指維修車子時間內代步,誰說代步車就一定是租車?
若有人說租車一天2000,
維修3天,結果3天後沒錢,車子留在原廠10天才去拿車,
那代步車不就2萬了?因這段時間車子的確還在原廠。
我以我朋友當時跟你很像的例子來說明。
兩造走到法院,
最後是以"居住地到上班地點”判定。
且金額少得可憐,因法官是用大眾運輸工具來判定金額。
不過這都是很多年前的事了,
所以才跟你建議用適當的方式跟對方談,
例如一天多少錢計程車資補助等,
不是要酸你或潑冷水,
只是說來給你參考。

sidross wrote:
文章就說了,我工作用車,除了上下班外,我還得不時地載人~ 沒車真的什麼事都做不了~
光一個隔壁縣市的客戶有問題要去處理我就頭痛了我,
工作能用機車解決的話,我早就自己騎了,還幹嘛要代步車?


既然車子對您這麼重要,
難道當初沒有保車體險及代車費用險?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sidross wrote:
我並不是來取暖的,...(恕刪)


但本來沒事的,被對方害到受傷來修理,受傷過就是受傷過,沒換新的都是有疙瘩在,不是嗎??

還是說我把你在意的東西先破壞了,再把他粘回去,恢復原狀,這種情況,你能接受嗎??


如果您很在意上面這2點,那建議您去參選立委修法,因為這就是鬼島法條!!

只要吃過虧您就會知道為什麼我家老SWIFT還繼續投保限額車碰車,曾經因長期在海外車子過保 回國後連絡完保險續保(等待照相) 結果保險還沒成立就被一輛外側的公車硬要左轉撞了車頭右前方,對方撞了後還不停 按了喇叭停車後一過來就先問候您祖宗18代.

後來初判沒罩責 對方申請鑑定變成7:3,這也算了 公車司機開始不接電話 然後寄存證信函故意不收,打去公司 法務稱司機已報告公司要自行處理 接著就是長達一年多的民事訴訟.

拿回的金額只有修車費的3分之1!!

所以如果這車對您很重要 您自己本來就應該讓風險降到最低,至於代步車 找原廠協調吧!!


BTW 您可以說對方財大氣粗透過關係等等,那麼您自己也可以花少少錢投保 變相的花錢請法律顧問,不是嗎?

看到小賢子 wrote:
代步車是指維修車子...(恕刪)


謝謝你的再次回應,所以在這個法律不公平的台灣,真的是有錢人可以嚣張~ 這是結論~

Jimmy419 wrote:
但本來沒事的,被對...(恕刪)


唉~ 再次謝謝你的回應~

我在文章也提過了,法律在台灣真的就是不公平的待遇,不然人家怎麼會說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

當初我的確沒考慮到對方如果故意拖著不處理,最後也沒什麼事,頂多賠個小錢~ 反正又不會被判刑或抓去關~

所以我才打電話去跟對方要求代步車~

很多不公平的事我都知道,只是我很想替自己爭取些該得的~

像我這樣的情形,不就代表,有錢人開車在路上,可以不小心去撞別人的車,然後花個小錢讓對方恢復原狀就能沒事~

那我所謂的這些平民老百姓真的就只能自認活該倒楣嗎??

一部我新車開到現在快八年了,從來沒被人擦撞過,就因為對方的一個不小心,害我的車破功...
而且還是我完全靜止的狀態下!! 真他媽的不公平!

有沒有辦法治治這種人? 叫記者來寫這種事會有效果嗎? 對方是個資深媒體人,不有名,但我想在媒體界應該人面很廣~

畢竟對方是沒有任何證據能指向他無罪~ 我手上的證據都還留著~

事發時,我沒任何駕駛不當的地方~ 車都在自己的車道上,還是靜止的~
而對方是逆向倒車來撞我~ 光倒車來撞我靜止不動的情況,法官真的會他媽的還判我有罪嗎?

應注意未注意的部份能套用在靜止的車子上嗎??

回想起他電話中的那種態度,我他媽的好想花這幾萬元來跟他耗! 我要的就是公道而已!

從各位的回文看來,我明白我不應該要求代步車的部份,反正終究會白忙一場,得不償失~

只是就大家的看法,你們會想怎麼做? 真的就忍得住這口氣嗎?
自己選立委
號召所有想要改善交通法規的同志
請他們投您一票
等您當選時就能修法
慢慢努力就能真正的出一口氣了

喔!

忘了說,到那時您的氣應該早就消了
但還是可以幫助其他正在受委屈的民眾
sidross wrote:
一部我新車開到現在快八年了,從來沒被人擦撞過,就因為對方的一個不小心,害我的車破功...
而且還是我完全靜止的狀態下!! 真他媽的不公平!

想開點, 很多人比你倒楣得佷..
像我,新車3天就被撞,進廠一個月...


sidross wrote:
回想起他電話中的那種態度,我他媽的好想花這幾萬元來跟他耗! 我要的就是公道而已!
從各位的回文看來,我明白我不應該要求代步車的部份,反正終究會白忙一場,得不償失~


我有保車體險, 沒有保代步險, 當時產險跟自己找的資料是
1.証明上班需要(假日出遊不算)
2.以2地通勤的公共交通公具計算 (公車, 火車, 捷運)
3.自己找對方要, 要不到上法院告...

沒時間耗,我選擇放棄....
因此, 少了2個假日行程...

sidross wrote:
是自用車,但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確實是常常需要載人或跑遠距離處理事情~
這些都有人可以作證,也能請主管幫我寫個保證說明~
我的疑問只是在於,像我這樣想要求對方付代步車的部份,是否合理? (原廠修就租原廠的車)


合不合理?公不公平?

假如換成是你撞到賓士車,對方也說這台賓士車除上下班要用外,他還常去機場接外國客戶,要開它去拜訪客戶,要開它去談生意,要開它跟廠商交際應酬,要開它陪人打球做公關,因關係公司門面不能太寒酸,所以租一台同型賓士車,修半個月租金共10萬也要你付這筆代步費,你說好不好?

即然自用車修車期間不管誰撞誰,肇事者都不須要提供「代步車」給對方,大家條件都一樣不是很公平嗎!為何會不合理?








sidross wrote:
我在文章也提過了,法律在台灣真的就是不公平的待遇,不然人家怎麼會說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

要是不小心撞到你的是窮人,我看你更會上網靠么,「媽的!窮人開車在路上,可以不小心去撞別人的車,然後仗自己沒錢賠就能沒事」!

sidross wrote:
有沒有辦法治治這種人? 叫記者來寫這種事會有效果嗎?


人家撞你的車也願賠修車費,你是要記者寫什麼?感覺你根本是在仇富!


sidross wrote:
而對方是逆向倒車來撞我~ 光倒車來撞我靜止不動的情況,法官真的會他媽的還判我有罪嗎?

這是民事糾紛又不是刑事糾紛,你怎會用「有罪」這一詞?自稱是業務發言卻一幅完全不知社會上的人情事故!




jasonlin8888888 wrote:
自己選立委號召所有...(恕刪)


很多時候都很不公平,沒錢沒背景的人都只能自認倒楣!

你說的很有道理,我200%認同你的這番話~

所以,你本身如果也碰到這樣的事,你也會選擇摸摸鼻子當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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