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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機車跟轉彎機車擦撞事故,但.....


小李兄 wrote:
在9月時騎機車發生車禍
我直行,對方在我右前方,然後對方左轉,我的前叉撞到他的傳動蓋
我急剎後重心不穩倒地,對方往前一公尺後停下,人車都沒倒
(恕刪)

你就說他突然轉彎,你講太長了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小李兄 wrote:
在9月時騎機車發生...(恕刪)

這種的真的很機車.....

要先左轉為啥不先在 100m 前往左邊靠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atenza.ken wrote:
看這就知道你筆錄作...(恕刪)


有經驗,筆錄沒做好+1,別以為警察會替你主持公道+100

說謊雖然不好,但是不利的千萬別亂說,說不知道也好...

看你的圖示....後車撞前車這蠻明顯的,如果對方是汽車,你還會吃100%責任

同時扛一條路口超車的罰單(對方車都在你前面吧??),機車頂多吃一條未依規定兩段左轉

一次經驗學一次乖,以後要隻到怎麼在路口避免這種事發生

萬一發生了筆錄要怎麼做,切莫慌張亂說...筆錄一簽下去,就沒悔改的機會了

可以參考下面這條、如果對方沒有依法於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

你就可以主張對方是無預警左轉導致你無法閃避

不過...很多人做筆錄時都會慌亂,筆錄都寫了

事情都發生了、只能提醒您、盡量不要在路口超車!

第一百零二條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
先左轉。


再找處理員警問吧
誰受傷 誰是轉彎車
初判是可以修正的
我家人在路邊被撞 警察來處理完
收到現場圖 給我劃成是中線迴轉
當然初判表就寫中線迴轉肇事
後來再去找處理員警 才修改現場圖 現在等第二次初判表
初判表不具效力 所以還要肇事鑑定。

同車道不適用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只有前車和後車的關係

後車撞前車,後車錯

應該是你要超車但是沒保持安全距離
你就說他違規跨越雙白線突然偏過來侵犯我的路權

一手好牌就這樣被你玩輸了

超車前,按個喇叭
畢竟我們不是別人肚子裡的蛔蟲,不知道他下一秒要往哪裡騎

「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同車道、不同車道,差很多
既然發生事故,就只好講法規了


小李兄 wrote:
在9月時騎機車發生...(恕刪)


前車有打方向燈嗎?

小李兄 wrote: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恕刪)


影片 2:57才出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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