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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NFZ 你是否有甚麼企圖?


R.B.G wrote:
所以你可以從左側超...(恕刪)



樓主駕駛經驗不足

為啥有些人會認為方向燈有問題
後照鏡有問題






方向燈太晚打
你要轉彎或換車道前的動作是。。。
看看後照鏡 確認後方車況 打方向燈 轉彎


這邊常常看到汽車轉彎,有打方向燈,但是沒轉頭確認後方直行車,也沒看後照鏡
這就是轉彎車輸的地方


還有。。。你那不是內車道。。。。




你一定沒開車上過高速公路
你如果用這種方法上高速公路也是這樣切嗎?
打方向燈?直接變換車道?



還有你一定檢舉不過

因為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是後車?
樓主應該更貼中線讓他完全逆向,這樣才有贏面!

另外要檢舉可能無法成立!!

再者沒事大家就放寬心,心中保佑那位159....車主能夠平平安安的回家!
兩段式左轉呢?
該路口是否需要?
我也遇過這種的

方向燈都打很久了

他還是硬要從左側超車

九成九成都很年輕的屁孩
純粹分享 wrote:
我都已經在內線,你...(恕刪)


方向燈太晚打了!正常來說應該在要轉前30公尺距離就該打方向燈!(大概影片1秒時就可以打方向燈了!)


那部後車的騎法確實有很大問題!被他撞了就真的很衰!
純粹分享 wrote:
我都已經在內線,你...(恕刪)

同車道前後車關係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星星星星星星 wrote:
兩段式左轉呢?該路...(恕刪)

該路段在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自強路口...
並無兩段式左轉規定...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有幾項問題:
1.樓主的方向燈可以稍微再提前一點打!
2.後方車本來就要注意前車狀態!(因為鏡頭無法釐清是否為前後車關係)
3.處罰條例48-3,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既然樓主在後視鏡已發現後車(樓主聲稱非鏡頭影像顯示證據),行經路口本應減速行至路口中心點等待直行車通過後再行轉彎。

因為萬一真的撞到了(看撞擊點,樓主車側還是車尾),樓主肯定脫不了肇責。
所以個人認為不是條例的盲點,撞到了就是雙方行駛的不夠謹慎。
方向燈早點打、兩車減速通過、過中線等待再彎,隨便一個點沒注意就是GG囉。

G-PLUS wrote:
同車道前後車關係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恕刪)


再加個兩條!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billlions wrote:
再加個兩條!第 47...(恕刪)

你都貼上卻漏了它...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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