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家子弟 wrote:
有人有提醒你給你建議了
基本上後車撞你
多多少少脖子都會扭到不舒服吧
去醫院看一下診療一下吧
後續就不需要提醒你該怎麼做了



對方連5000現金都拿不出來讓我修車
我會把網友們的建議記起來,應該是以刑逼民的方式吧
腦子不好只能這樣理解了

也不想進一步求償了,人平安比較重要

我只希望對方趕快按照約定的日期把錢匯過來,不然我難和車主交代

Borealis wrote:
沒人受傷刑事的肇逃就不成立僅能從民事求償(概括也是稱肇逃)
但後者求償通常難如登天,所以大家才問你脖子是否有不舒服~~~~
iijima_ai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者差異就在於有沒有受傷
不過刑法第185-4條是公訴罪。檢察官一得知就必須起訴。除非被判緩刑,否則對方至少坐一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