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p17 wrote:神之領域,神見解.... 100分主因:次因:以上開放填空 我來猜一下. 依撞擊點 車輛位置, 和行車記錄器.主因: 汽車未依規定駛入來向車道, 逆向行駛.次因: 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機車有無闖紅燈 => 沒有拍到紅燈過停止線 => 連開單都沒法汽車連停止線都還沒過己吃到對向, 啞吧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呀. 哭哭~汽車心急了一點.. 衰. 肇責可能較大, 重點是很可能對方還受傷.. 完敗(以上僅個人認為, 我只是隨便嘴炮別當真)
atche001 wrote:原來台灣的交通法規是靠辯論來分對錯) 誰說交通法規是靠辯論來著的,文字那麼難懂?辯論是...機車方提出他的論點,汽車方提出他的論點,比看看誰的肇責大.*很想說彰化,不過每次說都被回收.....=======================================1.闖紅燈並不是這事故的要因2.如果汽車不佔他道,對方闖紅燈依然可以平安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