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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且以刑逼民(對方肇責是車禍主因)

scott1028 wrote:
可能要請專家解說地上那個"停"有沒有評判支幹道的號誌效力?


就法規而言,有『停』的屬於支道,『慢』或『讓』為幹道,
但此事故路口『停』所劃設的位置,似乎有點不合常理,
(您這邊應該是停,對方那邊是慢才對)
若單純以地面的標字來看,對方機車的責任較大,
不過對方有受傷,您還是比較吃虧一點!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Mystique Hsiao wrote:
就法規而言,有『停...(恕刪)


感謝解惑

因對方受傷

我還是期望能圓滿處理

但有個責任分界點也比較好評判事故發生原因

謝謝你提供的意見

Mystique Hsiao wrote:
看現場的實景圖,
『路』比較像是幹道,『街』才是支道,
怎麼反而是幹道標示『停』?)

樓主被亂畫的交通道路線...救了一命.要趕快去拜拜.

原則上 吉祥街相對於安和街 永吉街 ...泰安街來看,算是幹道沒錯.不過建國路不應納入.
但 畫線人員也把建國路併入支道這就不對了.

基本上建國路應大於吉祥街的.路上不該有停字.
不過呢 劃錯也得遵守(惡法亦法)事實現狀,就只能當吉祥街為幹道了.

事故呢?有保第三人險就出險吧!把賠償喬好來就好,沒保 因對方有受傷(就算你是幹道)也不太好辦.
呃。。
只有停 讓才有區分幹支道
慢字 代表應減速慢行 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請參閱 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scott1028 wrote:
事情發生經過我方行...(恕刪)

保險部分~樓上許多樓主以熱心提供方法~~

這裡針對事故鑑定單位來回答~~

如果不急~就等時間到去申請初判~(不服初判大概也會往下走~)

如果很急~~直接花3千~去各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然後就等收到出席通知書~

出席前~請帶好事故現場的照片或影片資料~越多越好~

出席時~就是雙方承述當時狀況~~並把資料給委員們傳閱~
(會來這裡大部分就是喬不攏才來~一般來到這都是各說各話~但委員們會根據雙方給的資料做判斷~)
(有時候委員們現場就會大概說一下誰是主因了~)

正式報告大概1~2個禮拜就會收到~


保險
如果橋不櫳.需要找公信力單位也不是你要找
對方不是太嚴重就別太擔心
行情價內的保單保額絕對可以應付
養兵千日.用在一時

PFG-935 wrote:
保險如果橋不櫳.需...(恕刪)


感謝您提供的意見

現在第三責任險應該是要出險了

保險朋友有告知如所有費用沒有超過五萬不需要出險

因出險後

三年內的保單會調漲60%

也就是三年內會有總共多五萬元的保險支出費用

目前看來對方希望能換一台新車和醫藥費

算一算應該是超過五萬了

感謝大家提供的意見

小弟現在等連假放完再去做筆錄

後續就等初步的事故判定

車子是還沒有修

老爸也提醒說保險有動作了再修

11/01更新

由於我投保的國泰人壽產物險第三責任險已經好幾年了

但專門負責收錢的這位保險員沒有通知我家這台車已經沒投保第三責任險了

我家人也以為有收到強制險的保單就是完成加保了

結果第三責任險在今年初就已經失效...

也就是說發生車禍這台車只剩下強制險...

於是我第三次前去對方家裡說明並送個紅包希望她早日康復

由於沒有第三責任險

所以現在只有強制險可以理賠她的醫藥費

財損的部分就透過調解委員會來進行合解

對方也同意了

12/29號更新 對方獅子大開口
初判結果


第一次協調時對方不斷推說我在醫院跟他大小聲

對方最後說沒什麼好談的就看初判結果再來談

起因是對方家人到醫院後先威脅我說他認識某某人

對著我說:認不認識XXX,有認識厚,你自己看著辦

我不想跟他吵所以沒有回嘴

他還故意講了兩次

我弟在旁邊也有聽到(這樣算威脅嗎?我弟可不可以當證人?)

接著又說是不是我邊打電話邊開車才撞到不然就是開太快才會撞到

總之就是一直在找理由扣我帽子

要我承認是我撞他

我受不了就打開手機開錄音APP了

然後問他家人說幹嗎一直扣我帽子?

我說:現在是受傷的人傷勢嚴重比較重要吧?

剩下的給警察去研判就好了

其他的都不重要。

他聽完這句就更火了

他說:你這樣對我傷者家屬說話

我們不能接受

你態度很差

不然你還給我一個完整的人阿....

然後就開始一連串的搬弄是非

後來我弟出現勸說

表達我們關心的是傷者的現況

車禍已經發生要如何判決交給警方就好

對方較明理的家人出面勸說後才中止這場在醫院的鬧劇

在第一次調解之前體諒到對方有受傷

所以三次前去對方家中拜訪送禮(水果)送紅包

還致電給對方說好好養傷就好

機車我可以幫你修

我自己的車子你也不用賠

看妳們賠償金要多少開個合理的價格

在我能負擔的範圍內我一定現金拿到你家

也不用去調解委員會了

已經拿出這麼大的誠意了

對方卻一再的不客氣的軟土深掘....

還在公開場合調解委員會上笑稱說紅包只包1600笑死人

這是我的心意怎麼會被扭曲成這樣....還好我每次去她家都有錄音

也錄下她們家獅子大開口的過程...直接跟我要一台新車和一包紅包...

等到初判出來之後

由於我方是幹道....對方是支道(地上有停的號誌)

且持輕型機車駕照駕駛重型機車

當然判決對方肇責較大

結果在第二次調解前我接獲交通大隊來電說有議員關心此案件

所以想知道是誰提出申訴,對此判決有異議?

我沒想到對方還打電話請議員致電去交通大隊關心此交通事故初判有無誤判情形

還好初判結果沒有變更

然後到了12/29號調解時就拿出下圖的需求單

第二次協調金額


一共38萬多元...在這之前她已先請領了我的強制險共兩萬多元

對方在車禍當天醫生就說可以出院了~沒有住院過

我方長輩質疑她為何上下班時間出車禍沒有勞保給付工傷....

她說勞保局說她這種情況不能判定工傷...只說都有證明....卻沒有主動拿出來

最後我方長輩因為對方開價38萬擺明沒有合解意願

只好也開價2萬要求和解

對方大怒說法院見....

難道守法開車的人

就對這種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沒辦法嗎?

此車禍每次調解都造成我精神狀況不佳....晚上都睡不著

我是不是也能夠請醫生開個證明

證明此車禍對我也造成精神傷害是否能要求賠償?

上法院的話一定是得背過失傷害罪嗎?

當初因為同理心(我媽和我弟都出過車禍)

想說對方受傷

只要我方釋出善意

合解金不要太高就快點把這件事情解決

結果卻是....果然有些事不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
scott1028 wrote:
11/01更新由於...(恕刪)


對方無視自已也有肇責嗎?
初判和照片看來肇責55波,上法院他所提的那些金額會砍到不知剩下多少
再扣除肇責比例的分攤,扣掉強制險已請領部份...愛上法院就給他上

那台機車殘值不到1萬,有8千就偷笑了,還寫6萬5。
網拍損失又是什麼鬼,薪資有證明嗎?請看護這也很有問題,還有洗頭....

您唯一要擔心就是過失傷害而已,
只要你有一點肇責過失傷害都能成立,再來就以刑逼民,逼你付錢和解。
初判表看來你的責任比較大(排在上面),不管強制險賠多少,開價兩萬意思跟『歡迎來告我』沒啥兩樣

對方驗傷單呢?有無診斷證明?

除非醫生診斷說兩個月在家休養不能上班,否則兩個月薪資不關你的事情
網拍損失直接劃掉
夜間保母跟白天看護表示對方住院中嗎?
小孩娃娃車也可以劃掉
對方摩托車去機車行估價修復金額
洗頭也可以劃掉
保健品什麼的拿單據實報實銷
精神賠償五萬以內看你們怎麼談
個人估計連修車落在十萬上下

保險公司
scott1028 wrote:
11/01更新由於...(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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