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erbob wrote:
凌晨5:38的罰單,我可沒檔到誰,搶錢嗎...(恕刪)
凌晨5:38的檢舉,檢舉人可沒冤枉你!偷雞嗎?
早起的鳥兒有蟲吃!
我也是習慣半夜跟凌晨去拍照,因為比較不會有人亂跑,都乖乖的停"壞"!
G-PLUS wrote:
最好是一小時開一張罰單....
沒辦法喔!現在只能兩小時開一次!
第 85-1 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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