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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這樣子不算以不正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gavin919 wrote:
空間還滿大的耶, 讓一下會怎樣嗎?
還加速例。


此案例變大型重機不知會被砲到哪裡去!!


visually wrote:
打方向燈,不代表無...(恕刪)


塞車哪來什麼安全距離啦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visually wrote:
打方向燈,不代表無敵
打方向燈只是告知愈變換車道,但是車道上的車並沒有規定一定得讓
老話一句,安全距離不是用來給你超車或是變換車道的.(恕刪)


開車上路..像你這種觀念~~

我看你還是別上路了!!


看起來是沒有甚麼問題

個人覺得通常爭議最大反而是那種...

直接用車頭頂你的葉子板,逼你煞車或是閃車

讓【牠】進來的畜生駕駛

visually wrote:
打方向燈,不代表無...(恕刪)


台北開車常遇到左轉道,塞車跟本看不出來是左轉車道,
當然要慢慢切出來阿,不然要跟著左轉嗎?

你可以不讓他,但撞到了花的是你自己的時間在跑警局。
真的只有我覺得visually說的對嗎?
雖然有再前方打方向燈讓後車知道後再切換車道,如果我車速不快我通常會讓,
但是我覺得 "打方向燈,不代表無敵"這句話本來就是對的.我認為變換車道,
本來就要先確認後車有看到,後車車速有慢下來,才能變換車道,而不是方向燈
一打就切,根本不管後車死活,這種人我就覺得00XX.

台灣的市區道路要 在保持"法定安全距離"的狀況下插入左右車道
在上下班時間,或是離峰但車多的交通流量下,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大家互相互相 , 指要不是太 "惡疾" 的, 就讓他近來吧 !
我是這樣認為,計乘車方向燈打後沒馬上切入車道,是慢慢進入車道,是我會讓啦......如果是那種一打方向燈就切車道,就真的沒考量其他車輛安全......我就常遇到沒考量其他車輛一打方向燈就切車道,真的危險!!
以前警察檢舉常常被攻擊,被說什麼只會躲起來用偷拍的,現在換成人民可以偷拍檢舉了,警察不受理反而有可能會被整到忙死!!
這種擠來擠去的不像跨雙黃線闖紅燈那樣有個明顯的"錯"在那邊,所以有時開不開單就看員警的認定,這也是他的權責,遇到這種真的很睹氣,除非太過份不然都不容易開單,這次抓不了還會有下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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