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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機慢車優先道遭開單 民眾怨「搶錢陷阱」


Latios_JP wrote:
台南警方強力取締佔...(恕刪)

所以就說台灣駕照很好考嘛....

連從機慢車道超車都敢講出來...沒再開你一張右側超車就不錯了..
Mystique Hsiao wrote:
紅單開的是: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跟機慢車道一點關係都沒有!

看來這警察也是亂開單

米白目 wrote:
所以就說台灣駕照很好考嘛....
連從機慢車道超車都敢講出來...沒再開你一張右側超車就不錯了..

右側超車違規不適用多車道路段
黃色小鸭 wrote:
看來這警察也是亂開單


其實也不完全算是警察亂開單,
因為新聞報導中沒看到違規影片內容,不清楚實際狀況,
但根據個人之前檢舉以機慢車道超車的經驗,
警察後來有解釋(解釋內容不見得完全合於法規,但可減少申訴機會),
路口要右轉時可暫時行駛於機慢車道,
所以在路口前開這一條容易有爭議,
可能警方考量到這一點才選擇較適合的法條開罰(警察也是很怕麻煩的)!

這也是我不常檢舉這類違規的原因,
要嘛直接不開罰,不然就像新聞主角一樣被罰後到處放砲,
爭議性太大了!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現在怎有一堆人都不看法規、法條然後就任意爆料

就像到實體店面買到不喜歡的東西再回去凹說有7天鑑賞要退貨的

覺得搶錢要申訴前相關法規要熟讀啊!!

不然只是丟人現眼而已
要被開機慢車道超車,如果是從後面冒出來的,最好後擋也有裝行車記錄器,證明那台車不是路邊剛起步的車
如果是檢舉你的車剛好是你後面一台車,你直接跑進機車優先道超越前車又回原車道,那就乖乖領單子吧
很簡單嘛

就像重機網友也有被開過這條

那汽車被開也只是剛好罷了
這就是典型的做錯先怪別人.先怪法律的人
莫名其妙
不會檢討自己違規
只會檢討法律不讓自己好好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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