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flight wrote:
你 錯亂嗎?
未注意前方車況=一般常講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很難理解嗎?
樓主 判定 零肇責 所以這條不干他的事
很難理解?
對方沒有受傷 不能告刑事
如果像你講的 對方申請重新鑑識 有結果出來另一版本?那當然又是另一套了啊
1.你懂啥叫積非成是嗎?法律名詞可以隨便亂更動?
2.初判表說沒有 不代表檢察官 鑑定委員 法官認為也沒有
3.原來骨折不叫受傷...
4.回文都不仔細看樓主的文 老愛秀下限
easyflight wrote:
初判表 沒法律效力? 如果沒新事證 你認為判決書 會是背為初判的判決嗎?
你到底思考有沒有一點邏輯性可言!?
哈哈哈
連初判表沒法律效力這種基本常識都不懂???
法官頂多把初判表當參考佐證用 甚至很多法官看都不看
這都不知道?
就算沒新事證 法官判的跟初判表一樣
這樣也不代表初判表有法律效力啊啊啊
老兄
你邏輯一樣沒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