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產生 wrote:
1年檢舉案超過千件,警方都要加班處理。
以台中市交通較繁重的台中第六警分局為例,
去年接獲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量達7632件,
較前年成長7倍之多,且有逐年增加趨勢,
各分局交通組無不加派人力,處理民眾的檢舉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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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民眾提供用路人違規事實影片,就能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查證屬實可逕行舉發,由行車紀錄器與智慧型手機拍下違規影片很多,
使案件量爆增,反成為警方一大負擔。
(恕刪)
看到這些話就很火大,還警方的負擔咧。
如果全市的分局跟派出所平常在巡邏的時候就有好好的在取締違規,不是從旁邊繞過去或是裝作沒看見,那市民也不需要每天都在檢舉,警局也不需要加派幾個警察加班去處理檢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