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去年檢舉成案件數就5萬7千件,台北應該也差不多,超過十萬件如果洩漏出去新聞會鬧很大...被警告有沒有找記者?鬧出來誰洩密比較好查還有,通聯記錄好像無法用電話申請要本人去櫃檯辦理,打電話應該是無法辦理的,去報案比較快,警察會幫忙查...
黃家大老二 wrote:換句話說........(恕刪) 維護交通安全 做功德 就要被肉搜?這又不是作姦犯科 為何要被肉搜公開處刑檢舉一個違規案件 若能讓他以後不違規讓所有守法的用路人 可以安心的在路上駕駛不就是最理想的交通環境嗎總之敢違規 就要承擔被檢舉受罰的風險若沒錢繳 就乖乖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