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byricky wrote:
由支線出來要左轉至幹線
這是最危險的情況
台灣,路口太小,不易看有沒有來車
機車,體積小、又靠右騎,容易誤判車速
(更不用說,許多汽車駕駛的心態是,機車會讓我...)
寧可用右轉三次代替一次左轉,多繞路的時間、油錢,都比上一次法院划算
bobbyricky wrote:
開車至支線路口時
有先停車再開(支線為閃紅燈,幹線閃黃燈)
「停車」是手段,目的是要「讓」幹道車先行
目的,沒有達到;手段,就沒有意義了
bobbyricky wrote:
本人要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其實,這是輕判了
1. 不用坐牢
2. 不留前科
bobbyricky wrote:
對方感覺是獅子大開口的要價約160餘萬
不是對方開多少就多少,也要民事判了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