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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很多罰則是真實體驗到才知道有這條


我是嘎嘎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恕刪)

拿來開罰單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所以就算是你在腳踏車旁並排停車,一樣可以開你罰單,只是要不要開單而已!
還有一個路邊停車,如果沒有與道路車行方向相同,也是會被開罰單,相信這點很多汽車駕駛也不知道。因為只有逆向行駛的車,才會停放與車行方向相反的方向,只是警察沒在開單,所以很少人注意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不錯了啦,你才拿到2400的罰單就去了解併排停車的定義了

很多人我想拿到4000的罰單,才知路肩的定義,哈哈

不過我通常不會檢舉汽車併排在摩拖車旁邊,這員警真的很給力…


J-Mobile wrote:
政府在一昧實行這條...(恕刪)

個人認為這應該是其次吧。

我就有看過好幾次,有些人為了貪圖方便,購買東西就直接停在店家門口。
當然店家門口還有其他顧客的機車or腳踏車....

更扯的是,距離店家前方10公尺左右就有停車格...這樣也不停
都不知道是政策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7月1號就開始了重點執行了,新聞都有報,M01也有人在講,你沒看電視沒上01厚...
don750421 wrote:
個人認為這應該是其...(恕刪)


我昨天把車停在台中美村路上這鐵板燒店門口的停車格,去牽車的時候旁邊紅框的地方都停滿了併排的車,大概有四台吧,而且旁邊就是停車場 ... 真的很無言。這樣停我車開不出來,這些人又不留電話,我還要打電話給警察連絡車主才出能脫困

這對檢舉達人是一大利多
以後要檢舉違規停車時就先牽輛單車放在違規車的右邊後再來拍照檢舉
幫國庫賺更多的錢

isaac_chen wrote:
我昨天把車停在台中...(恕刪)


很多情況都是如同您所說,
所以到底政策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我個人是認為人的因素較大...

在台灣,有駕照,卻不懂交通法規,不意外
kk700516 wrote:
才知道停在紅線格內的橫放摩托車(不算停在紅線上)也是車子的一種
我停在摩拖車旁邊所以就是併排停車

所以,樓主就算不併排,也是停紅線了

1. 紅線外,要看是私地,還是公有道路範圍,才能開機車的單
2. 停車,有距離路緣40~60cm以內的規定,就算沒紅線、不併排,也是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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