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嘎嘎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恕刪) 拿來開罰單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所以就算是你在腳踏車旁並排停車,一樣可以開你罰單,只是要不要開單而已!
還有一個路邊停車,如果沒有與道路車行方向相同,也是會被開罰單,相信這點很多汽車駕駛也不知道。因為只有逆向行駛的車,才會停放與車行方向相反的方向,只是警察沒在開單,所以很少人注意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J-Mobile wrote:政府在一昧實行這條...(恕刪) 個人認為這應該是其次吧。我就有看過好幾次,有些人為了貪圖方便,購買東西就直接停在店家門口。當然店家門口還有其他顧客的機車or腳踏車....更扯的是,距離店家前方10公尺左右就有停車格...這樣也不停都不知道是政策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don750421 wrote:個人認為這應該是其...(恕刪) 我昨天把車停在台中美村路上這鐵板燒店門口的停車格,去牽車的時候旁邊紅框的地方都停滿了併排的車,大概有四台吧,而且旁邊就是停車場 ... 真的很無言。這樣停我車開不出來,這些人又不留電話,我還要打電話給警察連絡車主才出能脫困
在台灣,有駕照,卻不懂交通法規,不意外kk700516 wrote:才知道停在紅線格內的橫放摩托車(不算停在紅線上)也是車子的一種我停在摩拖車旁邊所以就是併排停車 所以,樓主就算不併排,也是停紅線了1. 紅線外,要看是私地,還是公有道路範圍,才能開機車的單2. 停車,有距離路緣40~60cm以內的規定,就算沒紅線、不併排,也是違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