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被超車不爽拿棍棒想攔車


gtr86x wrote:
一開始樓主是沒錯,...(恕刪)


我認同您的留言,不過這個左轉至幼獅工業區的路口我常常看到車子利用左轉道直行.
樓主切到中線車道時(02:46),ABU-9553還在外線車道(紅圈處),離車頭壓線還有段距離。

切莫讓行車紀錄器成為寬以待己 嚴以律人的工具
原本是雙線
內1、外1
樓主在內1
黑車在外1

路口前
雙線變三線
內1、內2、外1
樓主進入內2
黑車仍在外1

過了路口
又變回雙線
內1、外1
此時樓主應該走內1(理論上)
卻因為有左轉車道直行走內1
樓主就順著走外1
黑車想切進來感覺被擋了
然後就......
只能說倒楣吧

masa7487 wrote:
先看影片 2分10...(恕刪)

請務必將影片燒成光碟片...

然後送至 該區域管轄的交通單位(應該是隸屬桃園市交通隊)...

填寫檢舉文件後...交代警方如何通知你該案件是否違規屬實...

回家等待40~60天...案件結果就會出爐~~~

影片中的行為已經涉及 危險駕駛...甚至是公共危險...

只要有任何一件成立...

該名違規駕駛要支出的"最低消費額"應該是 $6,000~~~

今天你不讓惡人體會到法治的力量...

明天他就會以為你們允許他黑道治國!!!

小酷林 wrote:
請務必將影片燒成光...(恕刪)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新聞記者可以出動了嗎
XD
XD
151515151515
masa7487 wrote:
先看影片 2分10...(恕刪)
不會開車~標線都對不準的~ 攔車最會!!

低能兒~~

現在開車在路上動不動就有人要約打棒球,還有人會說沒背景不要報警。
這是什麼世界

masa7487 wrote:
先看影片 2分10秒...(恕刪)

給樓主一個讚!
因為樓主在聽Beyond的歌

masa7487 wrote:
先看影片 2分10...(恕刪)


你走你的車道
他走他的車道
搞不懂台灣路上怎麼一堆這種整天想找人輸贏的
被新聞挖出來到時候又只會在那邊認錯道歉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