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雙線內1、外1樓主在內1黑車在外1路口前雙線變三線內1、內2、外1樓主進入內2黑車仍在外1過了路口又變回雙線內1、外1此時樓主應該走內1(理論上)卻因為有左轉車道直行走內1樓主就順著走外1黑車想切進來感覺被擋了然後就......只能說倒楣吧
masa7487 wrote:先看影片 2分10...(恕刪) 請務必將影片燒成光碟片...然後送至 該區域管轄的交通單位(應該是隸屬桃園市交通隊)...填寫檢舉文件後...交代警方如何通知你該案件是否違規屬實...回家等待40~60天...案件結果就會出爐~~~影片中的行為已經涉及 危險駕駛...甚至是公共危險...只要有任何一件成立...該名違規駕駛要支出的"最低消費額"應該是 $6,000~~~今天你不讓惡人體會到法治的力量...明天他就會以為你們允許他黑道治國!!!
小酷林 wrote:請務必將影片燒成光...(恕刪) 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