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生活 wrote:不好意思!實在不太懂你回覆的重點......我的標題應該寫的很清楚,是想知道為什麼高工局都說可以,但有按此條件行駛於內線的駕駛,還是會被網友罵是違規佔用內線? 按此條件的沒人罵呀被罵的都是不讓道給人超車的導致後方堵塞的用路人(所謂不按此條件)
巴啦巴啦碰! wrote:超車道超車道超車道超車道超車道超車道超車道超車道超車道後方要超車就滾出去懂???...(恕刪)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688&p=2650五)小心超車1. 如欲超越前車,於變換車道加速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方向燈,駛回原行車道。(千萬不要以為車頭過車身就過了)2. 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到該路段之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3. 以當時的行車速度,估計所需之超車時間及距離,在安全無虞之原則下,才可超車。4. 駕駛人要有「能不超車,就不超車」的安全邊際觀念,千萬不要賭氣,彼此超越或競駛搶先,更不可在高速公路上『飆車』。那請問我應該要懂你的意思?還是高公局的意思?
練生活 wrote:https://www...(恕刪) 法規只是法規交通要順暢 必須要用路人都有一定的默契適度的禮讓 會讓交通更順暢禮讓這種東西 是沒辦法寫在法規裡的 要說禮讓不重要嗎?試試看在狹小山路上 黑羊遇上白羊 誰要讓?交通條例有寫是哪邊優先 但是各地路況不同 有時候未必通用沒有默契就大家一起卡死在路上,等到兩邊後方車越來越多 都沒辦法退的時候就卡死了 高速公路也是同理是阿 照規定是可以使用內車道 但是每個人都巴住內車道不放 堵車機率就會增加 整體車速就會變慢(因為喪失超車道該有的功能 車輛開始螃蟹車亂切來超車 甚至還可能有車禍發生)交通要順暢不打結 禮貌與默契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都已經寫的這麼清楚怎麼還有人就是看不懂呢??就算你開到超速只要你後面有車比你快而他被你擋住無法超前你就是製造堵塞的龜車這很難理解嗎??別說別人超速還是怎麼樣別人超速也不關你的事情別人超速比你快你就是要讓就像行人闖紅燈一樣行人闖紅燈已經違規,難道你就可以撞他嗎??你雖然是綠燈,但是你不能撞闖紅燈的行人超速也是一樣道理警察可以開罰超速者但是你沒權力擋住別人超速
練生活 wrote:不好意思!實在不太...(恕刪) 從你列出的法條內容中,行駛內車道的條件有三個:第一. 不堵塞行車第二.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第三. 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我個人的解釋:1.後方有車接近,沒讓開就會堵塞行車2.不論超速或低於速限,車輛實際車速的判定均以官方設備(流動或固定測速)為準,因此駕駛人無法確定自己是否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中3.你舉的法條內容已經在這句話說明內車道為超車功能
對自己有利的時候,就拿法條出來,對自己不利的法條就忽略。「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你要用自認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最內線車道,就法來說沒有違法違規但請注意法規裡有提及的條件:1.不堵塞2.最高速限1.不堵塞:你要自行認定不堵塞,卻不是他人認定的不堵塞,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標準認定不堵塞而持續佔住內線,那只好大家塞到爆炸2.最高速限:表速都有誤差,也許你的表速已經達到最高速限,但我的表速還有空間,你要不要讓?照法規你一定不肯讓,我只好被你限制在較低的速度,許多你後方的駕駛也被限制住較低速度而造成壅塞,您說該不該超完車後回到中線?如果能夠以整體行車順暢為最高原則,超完車就讓出內線車道,可以讓車流更順暢、整體車速可以提昇,讓彼此都能早一點到達目的地,何苦要用咬死這條法規佔住內線不放呢?有沒有想過你的前方車輛也這樣對你而造成整條國道塞車?不過,打這麼多字也是白費工夫,因為,會佔內線的人不會看到這篇,就算看到也聽不進去,繼續塞車吧!不過,也沒差啦,小弟都是盡量開最外線:國道經常性速度最高的車道,畢竟許多龜車不敢開這線
也不知道為何看到”超車”兩個字,一堆人就直斷內線只有超車單一功能。事實上就是發揮道路最高效益,你從高雄一路內線110開車到台北,只要不造成堵車你都沒問題。但若後面有開120的車向你靠近,這時就要讓道了。超速車會收到超速罰單,你造成堵車也會收到6000-12000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