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成道路」仍指私有土地自然形成道路,供不特定公眾繼續通行達一定年數者,因時效完成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此項通路之土地,即已為他有公物中公共用物,所有人雖仍有所有權,但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限制,不得違反公眾通行之目的。成為公眾通行之道路,其土地之所有權,縱未為移轉登記,而仍為私人保留,亦不容私人在該道路上起造任何建築物,妨礙交通。
我記得可以貼收費告示例如:此為私人土地,臨停酌收每小時500元新台幣之類的現在趕快去做一張小牌子,貼在不顯眼的地方,等車主回來指給他看收不到錢也可以嚇嚇他不過如果是鄰居朋友來訪或是朋友的友人之類的就以和為貴吧可能是忘了跟你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