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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檢舉(紅燈左轉寫成右轉)故不宜舉發?

民眾舉發仍然是具爭議性的作法,故影像證據要求較多。
有時候資料填錯也都不予舉發,警察大人也是在保護民眾,不要被胡亂檢舉。
警察不在現場是很難判斷誰是誰非的,希望想檢舉的各位,都能把影像準備得非常清楚齊全,以免造成員警困擾。
下次拍到停止線就好啦,沒拍到真的會有爭議,証據不足警察也沒義務去幫你找証據!

qwert2426 wrote:
申訴過了呀!沒拍到...(恕刪)

成功

收件編號 201507160010 收件日期 20150716
案件來源 首長信箱 完成日期
回覆內容:
x先生您好: 您於104年7月16日寄給本局局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該車號:BWx-xxx違規紅燈左轉事實明確,為何無法舉發1節,茲將查處結果答復如下: 一、本局永康分局經查本案舉證資料明確,惟回復內容誤植「無法舉發」,永康分局已立即更正並予以掣單舉發,造成誤會,尚請諒解。 二、本案聯絡人員:永康分局交通組洪xx 聯絡電話:06-xxxxxx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敬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104年07月20日
此信件為系統自動發出,請勿直接回覆,感謝您的配合。謝謝!
RYAN14875 wrote:
收件編號A10407130106...(恕刪)



舉發是你舉發~ 證據是你提供~~
您知道民眾檢舉... 警方是依照檢舉人的口供來檢舉的~~
不是警察說改就改的....
網路不是常常留著一句話(你在現場嗎? 你眼睛看到事發真像嗎?) 這邏輯了解吧~~


即使對方事實還是違規...但你就是寫錯!! 就不成立!!
警察不會拿你提供的影片自己寫罪證告發對方!!


你可以重新寄一次~~檢舉內容寫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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