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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公德心~用機車占停車位!該如何處理?

asas135790 wrote:
我是住公寓的,其實...(恕刪)


很簡單阿

你也去搞一輛機車停在那邊不就好了

去買台報廢機車一樣擺在那邊

他如果移動你的機車

那你也一樣可以移動他的機車阿
去申請看能不能全面收費 這樣就沒人會停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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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去買一台1萬塊的爛車

開去佔一個位子再去辦停牌 你要停再把車移走 這樣交換停
看起來怪怪的
沒有很完整的格線
這真的是公家畫設的停車格嗎?
還是附近住戶大家很有默契的把它規劃成停車場?

hahawilly wrote:
鎖自己的鎖應該不會有刑事毀損對吧?


對,因為犯的是強制罪不是毀損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對,因為犯的是強制...(恕刪)


不是很懂,路霸把牠的車鎖在地上,

另一人只是加強路霸把車鎖在地上的意願,

這樣也會強制罪嗎?

那麼碰到路霸只有報警,還不一定有用,還會被路霸知道是誰,

只有摸摸鼻子。
我是不知道你們那裏是哪個縣市?
這個人行道上畫邊邊白色四角就可以停車???
這樣不算違規嗎???
如果這樣算正式免費停車格的話
那麼依照我們新北市的做法是用障礙物或機車等占據車格位置的話
是可以請警方到場執行公權力直接移走障礙物甚至依法開單告發


hahawilly wrote:
不是很懂,路霸把牠的車鎖在地上,
另一人只是加強路霸把車鎖在地上的意願,
這樣也會強制罪嗎?...(恕刪)


強制罪,複製貼上一下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別人把自己的車鎖在地上,他自己想動還是能動,也可以隨時解鎖,一切都是他自己的事。
但是,如果別人把它上鎖,那就是妨礙他[使用機車]的權力,所以觸犯了強制罪。


這個鎖機車的案例真的不少。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503/3336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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