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lutionTriangle wrote:對,因為犯的是強制...(恕刪) 不是很懂,路霸把牠的車鎖在地上,另一人只是加強路霸把車鎖在地上的意願,這樣也會強制罪嗎?那麼碰到路霸只有報警,還不一定有用,還會被路霸知道是誰,只有摸摸鼻子。
我是不知道你們那裏是哪個縣市?這個人行道上畫邊邊白色四角就可以停車???這樣不算違規嗎???如果這樣算正式免費停車格的話那麼依照我們新北市的做法是用障礙物或機車等占據車格位置的話是可以請警方到場執行公權力直接移走障礙物甚至依法開單告發
hahawilly wrote:不是很懂,路霸把牠的車鎖在地上,另一人只是加強路霸把車鎖在地上的意願,這樣也會強制罪嗎?...(恕刪) 強制罪,複製貼上一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別人把自己的車鎖在地上,他自己想動還是能動,也可以隨時解鎖,一切都是他自己的事。但是,如果別人把它上鎖,那就是妨礙他[使用機車]的權力,所以觸犯了強制罪。這個鎖機車的案例真的不少。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503/3336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