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朋友告知我的影片被下載又上傳至「歡迎來到"鬼島台灣"」粉絲頁,
這......被新聞台直接取用未告知就算了,
歡迎來到"鬼島台灣",這算自己人,怎麼也是這樣?
而且下載又上傳已算「重製」,這已經侵犯到著作權,
怎麼比新聞台的做法還嚴重呢?
唉~說一聲很難嗎?
怎麼不用YouTube直接連結就好呢?

經留言溝通,「歡迎來到"鬼島台灣"」粉絲頁已經下架本人上傳YouTube影片。
感謝「歡迎來到"鬼島台灣"」尊重他人著作權。
個人也建議勿從YouTube下載影片再上傳該粉絲頁,
除得到原上傳者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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