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家子弟 wrote:差這麼多我檢舉中清交流道的他就說那不屬於國道轉送台中市政府就沒下文了你送的就成案真扯(恕刪) 剛剛稍微看了一下,我一共檢舉了『違規跨越槽化線』及『插隊進入匝道』兩項,而國道三隊的舉發的並非跨越槽化線,而是舉發『利用單車道之匝道超越前車』,應該是我有拍到走匝道路肩超車才是成案的原因。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第一項第三款: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項第七款: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您檢舉的案件可能是因為交流道的聯絡道應屬地方警局管轄,而高速公路匝道應該就屬公路警察管轄,轉給台中市警就不了了之,又或者有製單舉發,但未回覆。
robin0222 wrote:我常常在想為什麼槽化線不立幾根水泥柱呢?狠一點 地上擺那個有倒鉤的 我不知道名字 還是不要做得太絕,留點空間給公務或救援車輛(救護、消防等)使用。而且做得太絕,依照台灣人的習性,插隊的位置只會往前移動到沒有柱子的地方而已,並不會解決插隊的惡習。況且留點空間引誘,才可以拍到完美的影片! 真的想解決,還是直接安裝攝影機拍攝槽化線,拍到違規逕行舉發。